我想我是個笨蛋

大約五年前有幫一個親人做保~有簽一張20萬的本票和120萬的支票

本票的部分只有簽名蓋章~並沒有蓋手印
票面日期是100年8月12日

支票的部分是只有蓋章
票面日期是103年12月11日
(支票的部分甚至不是我開的...一直到最近才知道這件事)

這位親人後來債務付不出來~債主把支票和本票請託流氓之類
的混混來跟我討債~甚至到了我的公司當面跟我討債
但由於這錢根本不是我借的~所以就說要我還是不可能的(天真...)

後來這個流氓說我如果再不處理的話~就要走法律途徑了~所以想
請問各位鄉民~如果真的走了法律途徑~會對我個人的信用和名下
的財產造成什麼影響呢??

謝謝各位鄉民
支票軋了嗎?
支票蓋的章是原本的支票章嗎?
章如果是正確的,票也是正確的
就確定要負發票人責任了
阿智智 wrote:
如果真的走了法律途徑~會對我個人的信用和名下
的財產造成什麼影響呢??...(恕刪)


>>>

因為是私人借貸 , 銀行端的聯徵中心信用不會有影響

但支票部份 , 如果你是發票人且你退票

聯徵中心就會註記你有退票記錄


走法律途徑 , 是最好的 , 一切依法處理

本票有發票日及到期日

至於簽名 , 蓋章 ,只要是你蓋的 , 簽的就合法了

支票的追索期1年 , 本票3年


對方採民事支付命令及本票裁定確定後

就可以查封你的薪水, 銀行戶頭 , 名下財產

所以預防措施要作


錢雖然不是你借的 , 但你幫人作保就要負擔保證人責任

建議最好跟對方協商 , 看以幾成方式跟對方和解
阿智智 wrote:
我想我是個笨蛋大約五...(恕刪)

你是支票、本票的發票人?還是在支票、本票上背書?

走完法律程序後,債權人就可以查封你名下的房地產、車子等財產。
也可以請求法院扣你薪水的三分之一。

escudolin wrote:
>>&g...(恕刪)



支票和本票的發票人都是我....當時年輕不知道嚴重
性...請問聯徵的退票記錄會保持多久?

對方有打算讓我拿回本票,但要我支付9成,雖然
九成拿的出來,但真的很不甘心...畢竟都是自己辛
苦存下的錢,支票的部分完全不可能拿的出來,金
額太高了,流氓也知道,想叫我先處理本票,但
真的很不干願。

對方真的可以查扣名下銀行內的存款嗎?
是憑本票的法律效力還是支票呢?
一般法院判決 被告若無履行 原告係可請求法院 強制執行(判決)

因已無票據法(坐牢) 支票/本票是可直接到地方法院民事庭..請求"強制執行"

怪只能怪 你太年輕沒歷練啊
k8 2021撞爛報廢 ; VW vento 1.8CL 01M原汁未改 2024已拖走報廢了
阿智智 wrote:
對方真的可以查扣名下銀行內的存款嗎?
是憑本票的法律效力還是支票呢?...(恕刪)

可以查扣存款財產的效力,叫作「執行名義」。

所謂「執行名義」,是指債權人據以聲請民事強制執行的依據,是表示私法上給付請求權存在及範圍如何的公文書。有了執行名義,債權人才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機關也才可以根據執行名義進行強制執行程序。又執行名義以法律列舉明定者為限,不得由當事人合意創設,也不可以類推解釋。強制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明定得為執行名義者,共有六種,分別為如下所示,所以除了該條所規定者外,不得為執行名義。
 1.確定之終局判決。
 2.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3.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4.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5.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6.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例如:本票裁定、支付命令、經法院核定之調解書

本票裁定是其中第6種。
支票則須經提起民事訴訟,等勝訴確定後即為第1種。
支票也可以用督促程序,以支付命令方式,取得第6種執行名義。


本票、支票都是「無因證券」、「文義證券」。
你是發票人,你就要依文義負責。
除非你能證明,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惡意者。

所謂「無因證券」, 即票據執票人得不證明其取得票據的原因(例如買賣、租賃等) , 如果票據在形式上已具備法定要件者 , 其票據權利即已成立 , 至於票據行為發生之原因如何 , 在所不問。

所謂「文義證券」, 即票據上權利義務須依票據上記載之文義而定 , 不得就票據上記載以外之事項做為認定票據上之權利義務。

因此票據法第六條、第十三條分別規定 :「簽名於票據上之人 , 應就票據上之文義負責」。

阿智智 wrote:
支票和本票的發票人都是我....當時年輕不知道嚴重
性...請問聯徵的退票記錄會保持多久?

對方有打算讓我拿回本票,但要我支付9成,雖然
九成拿的出來,但真的很不甘心...畢竟都是自己辛
苦存下的錢,支票的部分完全不可能拿的出來,金
額太高了,流氓也知道,想叫我先處理本票,但
真的很不干願。

對方真的可以查扣名下銀行內的存款嗎?
是憑本票的法律效力還是支票呢?...(恕刪)


>>>

退票記錄 , 聯徵中心註記好像是3年

但CCIS 就保存很久 , 很久 , 因為屬於公示資料

一般沒有註銷 , 至少6年內都很難跟銀行有借款往來


談判 , 剛開始都喊比較高

彼此會看自己擁有的籌碼

如果你有很多財產可扣押 , 自然對方不會願意降價

如果對方即使取得執行名義 , 但扣押不到錢

那麼自然就很好談 , 3折也收


要處理 , 建議2張一起處理

巳對方的心態 ,要是9成能收回本票的錢

大概連支票的本錢都回來了

當然希望你先處理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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