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鼓勵大家掏空公司嗎?超過50.4億元, 萬泰銀掏空案,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這是鼓勵大家掏空公司嗎?超過50.4億元, 萬泰銀掏空案,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超過50.4億元 萬泰銀掏空案判刑減為6月、5月


萬泰銀行前董事長許勝發和擔任前副董事長的兒子許顯榮、前董事的女兒許娟娟,被控利用假交易違法放貸給自己經營的太子集團,致萬泰銀行與萬泰票券損失超過50.4億元案。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判決,許勝發有期徒刑1年、減為6月,許顯榮10月、減為5月,許娟娟8月、減為4月,萬泰銀行前監察人楊錫洲8月、減為4月,都可易科罰金。

律師江東原表示,將與當事人研究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這是鼓勵大家掏空公司嗎?

50億的荒唐帳
居然只判可以易科罰金的6個月 5個月...台灣這個地方對經濟犯太縱容了!

ebola01 wrote:
居然只判可以易科罰金的6個月 5個月...台灣這個地方對經濟犯太縱容了!...(恕刪)


非常同意這句話
像詐騙、掏空有時候判得比過失傷害還輕
但其過程、結果可能會害好幾個家庭破碎
甚至好幾條人命輕生
這難道不比殺人犯更可惡嗎?
更諷刺的是,只要不當所得「處置得宜」
關出來之後可是榮華富貴享之不盡
這可比一般人傻傻工作划算得多呢~
掏空公司

前進大陸啊

應該記功啦




ebola01 wrote:
這是鼓勵大家掏空公司...(恕刪)
除了氣...還能怎麼樣

所以有時情緒上會投射向佔領"利法"院的學子.....

做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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