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所稅開徵由一些根本不了解證券的人立法後續將產生很多問題.
目前先討論力晶,力晶目前的交易政府單位是定位為何種交易.
如果他是未上市,那他本來是上市公司又是誰叫他下市的?
現在有稅務問題到底政府給的定義又是啥?
哪個部門可以解釋清楚?
力晶的受害者應該要去各地區立委叫他們解釋清楚!!
政府部門現在也是一問三不知!!

lknggtt wrote:
證所稅開徵由一些根本...(恕刪)
力晶已經下市成為未上市股,買賣未上市股票要課15%的證所稅,投資人都已經傾家蕩產了,僅剩的殘值還要課稅,非常的不合理,財政部硬要課稅,只為了維護馬總統的面子,可笑的馬政府,面子比人民重要。
(三)IPO 股票:
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之股票,於上市、
上櫃以後出售者。但排除下列情形:
1.屬 101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初次上市、
上櫃之股票。

2.屬承銷取得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
股票數量在 10,000 股以下。
(四)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這一段對力晶來說如何解釋

lknggtt wrote:
(三)IPO 股票:...(恕刪)
力晶不是IPO股票, 你也不是外資, 所以一定要課15%證所稅, 目前力晶在未上市交投相當熱絡, 所有賣家也都含淚繳15%證所稅, 財政部才不管它是上市轉下市, 跟財政部官僚沒辦法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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