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所稅開徵由一些根本不了解證券的人立法後續將產生很多問題.目前先討論力晶,力晶目前的交易政府單位是定位為何種交易.如果他是未上市,那他本來是上市公司又是誰叫他下市的?現在有稅務問題到底政府給的定義又是啥?哪個部門可以解釋清楚?力晶的受害者應該要去各地區立委叫他們解釋清楚!!政府部門現在也是一問三不知!!
lknggtt wrote:證所稅開徵由一些根本...(恕刪) 力晶已經下市成為未上市股,買賣未上市股票要課15%的證所稅,投資人都已經傾家蕩產了,僅剩的殘值還要課稅,非常的不合理,財政部硬要課稅,只為了維護馬總統的面子,可笑的馬政府,面子比人民重要。
(三)IPO 股票: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之股票,於上市、上櫃以後出售者。但排除下列情形:1.屬 101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之股票。2.屬承銷取得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數量在 10,000 股以下。(四)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這一段對力晶來說如何解釋
lknggtt wrote:(三)IPO 股票:...(恕刪) 力晶不是IPO股票, 你也不是外資, 所以一定要課15%證所稅, 目前力晶在未上市交投相當熱絡, 所有賣家也都含淚繳15%證所稅, 財政部才不管它是上市轉下市, 跟財政部官僚沒辦法講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