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強制執行』+年息5%應該賠償的金額

我是債權人
法院在93年9月判決,債務人要還我若干金額
然而,就這樣繞跑了

直到96年10月被我找到,才開始還錢


到了今天我收到法院民事執行處來函
對方說『他溢付了』
要我歸還若干金額
不然就....

當年,一位理專(現已離職沒聯絡了)
幫我算的是
當年
是一個銀行的理專
幫我算賠償金額的與說法是:

93/10/16 到現在 97/4/16
其間算 3 年 6 個月
如果現在還未還錢, 那麼計算你這段期間的利息損失
應該採用月複利計算 (這部分你可能要去查一下判決, 錢會差蠻多的)

這麼說的話這三年半來他累積欠你的總額為
306859 * ( 1 + 0.004167 ) ^ 42 = 365411
如果每個月還 5800 那麼總共要約 [ 六年一個月 ] 才還得完
平均每個月還 5816
利息部分 117,692 元
總共要還你 424,551 元

我的問題如下
1.上面提供的資訊有一個日期93/10/16 到現在 97/4/16
這個有誤,因為當年債務人,一直反反覆覆的

實際上,就是『93年9月判決』,『96年10月』,才開始還
中間斷斷續續N次
但還好後面都有追上
請對方補付


2.請問
若以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306,859』
他從96年10月起,每個月還5800
應該要還我多少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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