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若外公N年前去世,但沒有人辦理任何繼承.以為沒有任何遺產.過了幾年外婆也去世.結果最近地政局通知外公有一塊地,須辦理繼承.所以照規定來說,過世的外婆及外婆的小孩先辦理第一次繼承外公的.然後外婆的小孩在辦理第二次繼承外婆的部分.所以繼承的手續需要辦2次.這樣子的是對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