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薪、要罷工的,一個一個來,經理人都同意之後,股東突然提出臨時股東會要求,然後否決掉相關已經被經理人同意的加薪要求,是否是可行的?是否是合法的?覺得身為資方的一份子的小股東如果可以這樣做,同時經理人又沒有違反當初對罷工員工的承諾,好邪惡!
如果勞資雙方談的是已經白紙黑字寫下來的 (通常應該都是), 那訂約的一方就是公司,股東要公司片面對勞動合同毀約, 應該是背信, 大概會被告...但若還沒白紙黑字寫下來, 個人覺得也許可以翻案... 例如去協商的是董事長, 但董事會多數反對董事長的協商結果, 或是全體股東佔多數股權反對, 應該可以發動投票拔掉董事長, 防止董事長不當履行職務, 進一步傷害公司與股東利益.公司法第 199 條, 董事得由股東會之決議,隨時解任...第 200 條, 董事執行業務,有重大損害公司之行為或... 得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於股東會後三十日內,訴請法院裁判之。雖說有這樣管道, 但好像從沒看過股東直接動手成功拔掉過董事會的人. 就公司法的細節來看, 要拔一個董事好像還挺難的, 要的股權數比例要很高.
dancingra wrote:如果勞資雙方談的是已...(恕刪) 印象中背信罪好像不是這樣,而是違背本身應盡職責而以職務之便從中獲得不當利益之行為才構成背信罪 例如:翁啟慧的浩鼎案若敘述有誤還請版上有法律相關背景者指正另外前陣子張國煒不就被拔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