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查詢有關當事人申請信用報告紀錄之內容7/1起將受限

http://www.jcic.org.tw/main_ch/docDetail.aspx?uid=69&pid=69&docid=515


【自105年7月1日起,聯徵中心僅提供金融機構查詢「當事人申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及「租賃公司代理查詢信用報告」紀錄】 更新日期:2016/06/27
聯徵中心於92年11月16日起提供當事人申請信用報告之紀錄資訊,供金融機構與申請人間照會時之參考,以避免因歹徒持偽造證件申請當事人個人信用報告,掌握當事人信用資料影響當事人權益,致使金融機構風險缺口產生。

惟經綜合考量當事人權益與會員金融機構風險管理之需求,聯徵中心自105年7月1日起,
金融機構查詢有關當事人申請信用報告紀錄之內容,僅揭露當事人申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與「委託融資租賃公司代理當事人查詢信用報告」之紀錄。

而當事人向聯徵中心申請製發之「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仍維持最近三個月內當事人申請查詢紀錄明細,包含:申請個人信用報告、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及租賃公司代理查詢信用報告等三項紀錄,以提供當事人自身檢視申請狀況紀錄。
持偽造證件申請當事人個人信用報告


問題是在違造證件的問題!!!! 結果現在變成規定....吃飯不可以拉屎.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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