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個所得稅問題,目前戶籍在A棟有房貸,可以申報列舉扣除,因考慮要賣掉,所以8月又去辦B棟的房貸,如果8月把戶籍遷移至B棟,明年我報稅時,是否只能列舉B棟的房貸支出
可,本人 配偶 直系親屬設籍,同一申報戶可列舉扣除額
看B是不是購屋貸款.如果不是新購買的,不是因購買而貸款的話,要列舉扣除額是可以?但是被查到會被要求補稅的.

個人在99年原房貸轉增貸,102年被查稅,書面以查無原始資料(指的是購屋),被整筆剔除,要求補稅.後來一直問原貸款銀行,搞好久才拿到當初貸款跟結清資料(銀行一直以沒有這種文件為由,確實也沒有)最後被國稅局審核後只能列舉六成.

國稅局一直強調,列舉扣除額是"購屋"貸款,不是"房屋貸款".所以B如果是你原有的房子,那以後可能會被補稅.
tederic wrote:
看B是不是購屋貸款....(恕刪)

我看法條是寫購屋貸款利息支出,如果夫妻之間辦買賣交易,不知是否合法
tederic wrote:
看B是不是購屋貸款....(恕刪)


重複貼文,自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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