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在台灣成立【有限公司】,日本下訂單到台灣的有限公司,公司再轉下訂單到大陸的工廠生產並由大陸直接出貨到日本給客戶。貨物沒進到台灣,台灣的公司純粹賺差價,請問這屬業務收入還是佣金收入?稅金該如何計算?是比照營所稅嗎?
koukeihou wrote:想請問,在台灣成立..貨物沒進到台灣,台灣的公司純粹賺差價....(恕刪) 這要看金流情形而定,如果只是賺差價,匯入款僅是差價部分,就以佣金入帳,開零稅率發票。目前營所稅就17%。
英英間LKK wrote:這要看金流情形而定,...(恕刪) 金流:例如日本匯貨款3萬美金給我,我匯貨款2萬8美金給大陸工廠,2千美金為價差,一個月假設10櫃則價差為2萬美金,扣除公司必要之支出後,請問是按照營所稅扣稅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