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人懂,共同繼承一筆土地,沒辦分割,地價稅是由誰繳呢?(以下簡稱某甲)
某甲跟他哥哥今年繼承了一筆過世父親的農地
當初是辦共同繼承,沒有辦分割,
最近某甲收到寄到某甲家裡父親名字的地價稅銀行轉帳單(某甲跟父親住址不一樣),於是某甲打電話去稅務機關說明父親已經過世,也已經辦理共同繼承請他們另寄繳稅單給他
請問,年中已辦理繼承,怎麼還會收到已過世父親名字的地價稅銀行轉帳單呢?
當初辦理繼承是辦共同繼承,沒辦分割,地價稅是由誰繳呢?是由某甲一人全繳?還是國稅局會"主動"分單給兩個繼承者呢?
謝謝
目前兩兄弟都住北部,農地在南部,便宜租給鄰居耕作,不是自耕,這樣算農用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