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是換帖的(年事已高),當初因為擔心錢被小孩花掉,故甲寄放一百萬元在乙處,乙則開同金額的本票給甲,言明待有需要時,再持本票拿回一百萬。多年過去,甲的小孩不知道如何得知這筆錢,來找乙要,乙願意拿出這筆錢沒有問題,但甲方卻找不到當初開立的本票,為避免日後有紛爭或以後甲的小孩找到本票又來亂,還錢的同時該如何作才好?小弟困擾很久了,在此先感謝各位大大提供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