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52017 wrote:有結婚沒生小孩 ,...(恕刪) 民法第 1138 條 (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以上 你兄弟的小孩 沒有@@
andy52017 wrote:有結婚沒生小孩 ,...(恕刪) 活著的時候為錢煩惱...死了以後還要為錢傷神.....可以學學有錢人..要名..找間學校用你的名義蓋間圖書館..大的玩不起,可以找國小麻!!甚至找個地方捐根柱子刻上大名...也可以學政治人物,要轉移財產,,成立家族基金會就算再生時英明神武+富可敵國的王永慶,走了不是什麼錢也帶不走...留下的就只是家族相爭,兄妹相殘....現在誰還會以王永慶為榜樣教育小孩啊小時候他可是我心中的神啊!!!兩腿一伸!所有的東西都是別人的...還煩惱隔壁老王有錢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