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238/2867654

我一直覺得過於老舊的公司法是阻礙台灣進步的關鍵之一
終於公司法修正有了點進展,雖然只是在研擬階段,連草案都還沒見到
還要過行政院,立法院...(遠目)

不知道要到哪一年才會實施...
文章關鍵字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6/2882365

草案出爐,最受爭議的部分是公司秘書
這是香港制度,好壞影響其實我是沒啥譜

比較有影響的是,股東提名董事人選不用經董事會審查
(當年誰寫這種球員兼裁判的條文...)
可以發兩次股利
超過半數股權可以自行招開臨時會
(其實我覺得半數的門檻太高,實務上有20%股權就已經掌控公司了)


我覺得有可能造成問題的
集團內盈餘都可發放給子公司員工


覺得只是把原來80%偏向經營層的法條修訂成偏向60%
不是很OK
先登記一下, 回家再細看.

目前粗看一下摘要, 我對盈餘發放時機的變動較有興趣.
一年一次發放, 坦白說我覺得是太久, 現在的企業經營環境不比過去,
變動很快速, 適時把獲利反應及回饋給股東似乎較為合理. 若沒記錯,
美國公司一年就發放不止一次 (忘了是不是一季一次).

而在人才部分, 我倒是較覺得該回頭想想十年前在喊員工分紅費用化
時有沒有想過今天? 其次, 很多公司刻意曲解員工分紅的用意, 用一
堆薪酬技巧去鎖一個人, 掛了一堆蘿蔔在馬兒前面, 就是很難吃到.
這心態要不改, 人才還是會走.

dancingra wrote:
先登記一下, 回家再...(恕刪)


各市場上絕大多數都是一年配息一次,但是台灣則是寫在公司法裡面[只]能配息一次。
一個是公司自主考量,一個是法規,差距就很大

美國公司看產業,通常會配現金的都是產業環境穩定,現金流入也穩定的企業
整個市場來看,美國市場上有配4次,有配2次、1次、完全不配息只回購股票的
有一個說法是台灣公司法的硬性規定造成全部公司在2Q都同時需要現金流,造成系統性資金荒
有多少真實度,我就不知道了

員工分紅費用化,個人覺得是一定要做,這是一個漏洞

你看移民到新加坡,現在每次上新聞都是在買藝術品的老曹就可以知道
聯電是用納稅人的稅金扶植的公司,最後很大部分利潤流入經營團隊手中,甚至整家公司都落入經營團隊手裡
股東的利益何在?納稅人的利益何在?

員工配股不是問題,問題在於怎麼配,怎麼計價
法條允許的同時,對於界線要怎麼拿捏卻空白,這樣才會造成問題
母公司可以配發利潤給子公司員工,那如果有人用這管道輸送母公司的資產給掛在子公司的經理人呢?
執行細節才是成敗關鍵

如您所說, 集團盈餘可以發給子公司員工這件事, 我也是覺得不太妥.
集團可能有好多個公司 (一般以單一公司來看, 可以類比成很多 BU).
各公司狀況不同, 貢獻也不同, 如果沒有足夠的股東權數同意, 個人覺
得不宜隨意而為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