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去逝
欲使用剩餘財產請求權

想問
若配偶名下有房產
土地謄本需至房屋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請
還是全台任一地政即可

還有結婚登記的謄本
是到全台任意戶政事務所
還是一定要到當時結婚的事務所

以上兩個小問題

再請提供關於剩餘財產請求權所需注意的細節
相關戶政、地政資料,各地的事務所都可以跨縣市辦理

民法1030-1的相關資料,網路上都有

你只要記得,執行1030-1,土地房屋移轉時,要先去地方稅務局負責房屋稅的單位辦理相關免稅手續,不用繳印花稅、增值稅、契稅,錯繳了就算找上財政部賦稅署負責印花稅的小姐,基於地方自治,不但討不回來的,還會被嗆說台北、台中的沒它懂(我說的是桃園市的)
建議請代書辦吧!隔行如隔山
h1229484271205@gmail.com wrote:
建議請代書辦吧!隔行如隔山

除非遺產中有負債之類的問題,不然遺產稅相關手續、房地產移轉自己跑,沒那麼難!


cinnamon coffee wrote:
執行1030-1,土地房屋移轉時,要先去地方稅務局負責房屋稅的單位辦理相關免稅手續...(恕刪)


某甲去逝
其妻的房產並沒也要移轉
要移轉的是某甲的房產
你這句話的免稅說詞是怎麼說
辦理剩財移轉,需要先去向國稅局申請辦理剩財,然後取得同意函後到地方稅務局辦理土增稅免稅證明,繳清房屋稅及地價稅,最後附上遺產稅完稅證明後,才可以到地政事務所移轉,另轉移的事由須註明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另外地政和戶政都可以連線查詢,如果結婚年代久遠,就要申請當年手抄版的複印資料。

Lendis wrote:
辦理土增稅免稅證明...(恕刪)


一般的繼承過戶就要繳土增稅?

wickwillie wrote:
一般的繼承過戶就要...(恕刪)


一般繼承不用,剩財要,只是可以緩課,一樣免繳,但手續要照跑。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