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女方父母提供大約80W人民幣當作我們要在台灣購置新房的頭期
問題是如果要用女方取得居留權後的身分登記房屋所有權人
那關於大陸的資金,台灣銀行可以接受匯款然後我是配偶在台灣工作所得評估貸款嗎?
還是要定期做兩邊帳戶的金流?
亦或是大陸女方出資金我為房屋所有人去貸款,但是是不是也是有資金流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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