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正後持股3個月 持股過半很難釐清


2018-07-06 22:12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即時報導







立法院今天(6日)三讀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外界認為「大同條款」過關,恐激化企業經營權爭奪。但專家指出,根據新修正條文,召開股東臨時會除須持股過半、還須持股3個月,「門檻」不低;實務上已發生的公司經營權爭奪戰,能買到過半持股情況,其實不多。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楊敬先指出,實務上,公司經營權爭奪戰,市場派能先買到過半持股情況「非常少見」,市場派多半只先買到一定持股、例如3成股權,再透過委託書來爭取經營權,他說,大同條款雖過關,但在持股過半、且須持股達3個月的大前提下,並不見得會掀起市場經營權大戰。











公司法修正後持股3個月 持股過半很難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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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洋 wrote:
持股3個月 持股過半很難釐清

技術上應是可以做到, 只是... 個人認為, 如果公司派股數偏低, 那就只有其他
股東的支持 (委託書), 但無論是卡三個月或一年, 股數偏低的公司派, 就是很容
易被挑戰...

若類比於選總統, 限定擁有國籍者三個月或一年者才可以投票, 好像也不能阻止
什麼. 頂多就是讓有心介入者的成本變高一些.
以大同為例
如何來證明

市場持過半及持有3個月
都有很大問題
股票是流動的
每天持有的人都不一樣
這樣不是很好嗎,知道哪家經營權之爭,買到股票就可以飆漲
立法沒考慮到
實行上有很多問題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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