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並不是證劵從業人員,單純幫朋友代操法律(朋友間的共同投資行為),

無收事前代操費用,但有分潤行為7-5分,(投資人七分,操盤人5分),這樣有違反投信投顧法嗎?

沒保證獲利跟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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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起來不是應該要等於10
歐巴用力射 wrote:
我並不是證劵從業人員...(恕刪)

三寶爸爸 wrote:
加起來不是應該要等於10


只要白紙黑字寫清楚, 包含證券帳號委託書去券商處簽一簽, 那麼就沒法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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