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保險員來推銷富邦金安心健康一年定期險.身故50萬.殘廢50萬.重大疾病50萬.一年4000多.這樣便宜嗎
文章關鍵字
先看你自己的需求
你不需要在好的東西都是浪費錢

如果你要的是重大疾病的話你可以參考遠雄跟台灣的定期重大傷病
重大疾病要符合條款內的7項才能夠理賠
重大傷病只看健保局核發的重大傷病卡 範圍更廣爭議也少

hugo5201 wrote:
今天保險員來推銷富...(恕刪)


我保了20年 滿了 換保副約

開個刀 住院 居然沒有 真的好樣的

請看清楚 住院一天有多少(相關住院都要有的)
重大疾病是一次一筆現金⋯⋯
沒有住院等等的東西喔⋯⋯
開刀 住院 你需要的是實支實付
胖胖豬排堡 wrote:



我保了20年 ...(恕刪)
樓主你好~
一般規劃保險時,主要是【殘廢失能、癌症、醫療、身故】這四部分,
要以實際狀況來評估各風險的承擔能力,找到無法承受的風險,才能透過較少的保費來做好風險轉嫁。

不論是甚麼年齡,只要仍要透過工作來累積資產,都要避免因疾病或是意外事故的發生,
當無法再從事原先工作時,等同每月喪失原先工作收入。
從看護費來看,每月需3萬元左右不等,還不包含固定消耗品以及生活上開銷的花費。
若失能10年代表將負擔數百萬元的經濟花費,這對於任何家庭都是難以承受的經濟損害。
務必替自己投保【殘廢/殘扶險】做好殘廢風險的轉嫁。

醫療技術越來越進步,許多新式微創手術、雷射、注射、藥物治療
很有可能是健保不給付的項目。因此設備、材料費、藥品等其他各項費用,就需要額外自費
雖然可以有更好的治療效果但要面臨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以目前的醫療現況看來,最好能有15~20萬以上的醫療額度才會安全。
可以投保兩張【實支實付醫療險】,透過兩張實支的互補性,讓我們能有更完整的保障項目,
包含"門診手術雜費"這加分項目,將會更符合當今醫療需求的規劃。

先別以保費便不便宜來看此險種,我們先看此險種有沒有做到兩點
1.是否理賠情況符合我們規劃時的預期
2.保額是否足以轉嫁風險

再來考量是否是否要規劃,畢竟購買保險最重要的用意,就是將無法承受的經濟損害轉嫁給保險公司

附上"重大疾病""重大傷病"兩者差異

有需要協助的地方可以來信,提供 『性別』『歲數』『需求』一起討論!
以專業中立的角度提供完整規劃。





hugo5201 wrote:
今天保險員來推銷富...(恕刪)


其實商品只是協助客戶擔心的工具 不會是完美的
富邦這項商品 說真的CP值不差
但樓主必須先清楚 重大疾病跟重大傷病險差在哪
樓上的壇友們也得也說明很清楚 我不多加贅述
但兩者的保費也差很多
因為一個是定期險 一個是終身險(或也有保險公司推出定期保障的重大傷病險)

就保障範圍來看 確實重大傷病比重大疾病廣的多了

保費便宜與否 沒有絕對的 就看客戶擔心的問題是否能透過業務的商品規劃而達到讓自己安心的差別而已
若無法安心 一年4000 也是很貴 反之就算一年40000 也有客戶覺得便宜

洪嵐 wrote:
重大疾病是一次一筆...(恕刪)


同意+1
不是沒賠就怪保險公司(或是怎麼沒問問當初業務為何沒規劃到這塊)
要先檢視看看自己當初保了甚麼才對
重大疾病 或是重大傷病險 就是一次性的給付
本來就跟住院醫療險 好比:住院日額 手術等醫療開銷不同
沒賠是合情合理的

建議先弄清楚重大疾病險理賠項目是什麼
一般來說我建議投保重大病險,而非重大病險。
  
重大病險與重大病險,儘管只差一個字,但是兩者理賠內容有如雲泥之別
唯一相同的,就是符合理賠條件後,皆為一次性理賠的險種。
  
先討論重大病險理賠內容,主要理賠項目如下:
(先不討論極少數險種有包含特定傷病或乙式且不論新舊款,以避免混亂)
急性心肌梗塞(重度)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腦中風後殘障(重度)
末期腎病變
癌症(重度)
癱瘓(重度)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而上述七項,或多或少都有更好的險種可以做替代。
甚至是有些根本不實用...
簡言之,絕大多數理賠內容選擇其他險種會更好。

所以個人以往是把重大疾病險當作一次性理賠防癌險來作規劃
但是現在有重大傷病險以及一次性理賠防癌險可以做選擇。
所以個人也較少選擇重大疾病險來做配置。
更為詳細的探討,請參閱下面兩篇文章:
重大疾病險分析(上)
重大疾病險分析(下)
  
  
而重大病險,主要理賠條件是依據健保署公布的重大傷病範圍做為理賠認定。
就某種程度上,該險種理賠會是最沒爭議的險種
(除壽險)
因為只要你符合重大傷病範圍,醫院那邊會直接詢問你要否申請重大傷病資格。
只要擁有資格後,就符合理賠條件了。
請參閱:目前最新的重大傷病資格範圍

而健保的重大傷病範圍目前包含了30大類
而『重大傷病險』則直接於條款中明定範圍為「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但不包含以下項目
(1)先天性凝血因子異常。
(2)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疾病。
(3)心、肺、胃腸、腎臟、神經、骨骼系統等之先天性畸形及染色體異常。
(4)先天性免疫不全症。
(5)職業病。
(6)先天性肌肉萎縮症。
(7)外皮之先天畸形。
(8)早產兒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心臟、肺臟等之併發症。

  
其中要注意的是,並非罹患該項大類就符合重大傷病資格。
但是這問題不大,因為不違背投保之目的。 
因為健保署重大傷病創設之目的,在於符合長期治療(或花費高昂)之情況。
這也是為何重大傷病資格有效期限大都是永久或3~5年的原因。

例如常見的癌症,原位癌(0期癌)都不符合重大傷病資格。
因為原位癌醫療行為絕大多數健保都有給付,且花費也不貴。
甚至短時間內大都可以治癒。
那自然不符合重大傷病創設之目的。
故原位癌不符合重大傷病資格的主因。

而目前重大傷病-癌症項目可以參考下圖:

以癌症而言,需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
所以原位癌自然就不包含在內。 

其中還有一點要注意的是,重大傷病範圍偶爾會調整一次。
但是影響不大,因為依舊是符合長期治療的疾病為主。
假設未來因醫學進步導致癌症得以輕易治療,那時癌症必然會被移出重大傷病範圍。
但是...那時你該擔心不會是癌症,而是新種疾病。
而不論是否新種疾病,只要擁有重大傷病資格,就得以理賠。



看了上述幾段的回覆,希望能讓您了解保險規劃方向,
畢竟購買保險最重要的用意,就是將無法承受的經濟損害轉嫁給保險公司。

要提供保險方案給您參考,請再私訊或來信告知詳細生日與性別,
如果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也歡迎再來信詢問,謝謝。
保險疑問請GOOGLE:【加乘保險-零加乘】
我再補充兩個地方,讓你參考看看。

一、身故或重大疾病只能擇一理賠 
這點沒有好或壞,只是他相對容易讓保戶誤解。
怕你誤會可以先領取重大疾病理賠金,在領取身故金。 
一般來說我幫保戶規劃此類險種的話會先溝通清楚。
以避免造成雙方的誤解。

【保險範圍: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第二條所約定之重大疾病者,本公司按要保人投
保計畫別對照附表一所載之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下略...

【保險範圍: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要保人投保計畫別對照附表一所載之身故保險金或喪
葬費用保險金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下略...


二、建議先清楚你所謂的殘廢保險金
因為我看到的只有全殘理賠金
還有全殘以及二~三級殘的殘扶金。

不確定你所謂的殘廢50萬是什麼?


以上,參考看看。
保險疑問請GOOGLE:【加乘保險-零加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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