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各位大大
想請問大家所得稅問題
我有扶養父親 但是父親所得有一筆種類為獎金 這樣無法用薪資扣除額 所需繳的稅也比較多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 有人試過把所得種類從獎金自己改成薪資所得嗎 這樣就能使遇到薪資扣除額了??

文章關鍵字
所得種類無法更改,當初應該有提供資料給該筆獎金的申報單位。

不然該單位不可能申報,沒有得到中獎人同意就申報會有違法疑慮。

正常情況沒給同意書之類的不可能直接申報獎金。

當初同意了,現在要改,有可能嗎 ?

反正有問題就找當初申報的單位,你再怎麼弄申報系統也不可能修改。

薪資所得 金額錯誤當然找自己工作的公司,

營利所得 金額錯誤當然找申報股利的公司。





嗨大大 但是可以自己在申報軟體上修改耶 我金額都沒變只修改種類為薪資
這種會被發現嗎哈哈
有人遇過嗎 自己修改還成功嗎

kobe7236 wrote:
嗨大大 但是可以自...(恕刪)

這被抓到會吃偽造文書罪。
目前採抽查報稅資料,運氣不好被查到,肯定吃官司~屬刑法,可大可小。看法官認定1~7年徒刑喔。

kobe7236 wrote:
嗨大大 但是可以自己在申報軟體上修改耶 我金額都沒變只修改種類為薪資...(恕刪)


你可以改,但申報完成後,
國稅局系統會有資訊去比對,
一比對處差異,
就會行文給申報的企業與綜所稅申報人

一旦涉及偽造文書罪,那就有案底了。

別貪(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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