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 您們好
我與前妻在和潤有90萬的汽車貸款,而我是保人,債務人跟車主是她,
前妻跑掉後不打算繼續繳費,所以我將車子帶回處理,後續費用需要自己扛,
目前已繳8期約14萬多的費用,今天詢問要清償被告知還要89萬多...
原因是違約金和前面期數幾乎都利息成數較高,就這樣要吃掉14萬...
我知道一切都是照合約走...但我人跑了又揹債實在是很不甘心,
想問問前輩們,不知道我是保人有沒有立場拜託或要求和潤通融不要吃掉那麼多呢...?
有諮詢過法扶的律師,律師表示通常銀行就是欺負民眾,
不然就是走民事法庭讓法官來判,通常只會判少不會判多,
我覺得好累又無助...希望能有前輩能指導看看是否有其他辦法,在此先謝過了。
古奈爾 wrote:
我與前妻在和潤有90萬的汽車貸款,而我是保人,債務人跟車主是她,
前妻跑掉後不打算繼續繳費,所以我將車子帶回處理,後續費用需要自己扛,
目前已繳8期約14萬多的費用,今天詢問要清償被告知還要89萬多...
原因是違約金和前面期數幾乎都利息成數較高,就這樣要吃掉14萬...
我知道一切都是照合約走...但我人跑了又揹債實在是很不甘心,
想問問前輩們,不知道我是保人有沒有立場拜託或要求和潤通融不要吃掉那麼多呢....(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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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跟和潤要一份前妻分期付款的本息攤還表
確認這"分期付款"的本金餘額及已屆期未付利息
依你上面所述 , 已付8期 , 繳了14萬多 , 本金應至少付了10萬元
以90萬元 ,60期 , 利率4%計算 , 每月的利息是3000元(逐月減少)
每月付17500元 , 每期本金就還了14500元(逐月增加)
2.和潤是汽車分期公司 , 並非銀行融資貸款
所以適用的是經濟部汽車分期買賣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條文
依照不得記載事項第3點規定:
三、不得約定拒買受人提前清償者
,亦不得約定買受人提前清償者,應支付其他費用。
買受人提前清償係拋棄其分期付款之利益,出賣人不得拒絕;又分期付款攤還表所示金額,一般已涵蓋利息、部分買受人倒帳等風險成本,因此買受人提前清償,出賣人不得加收其他費用。
版主你就援引這法條 , 向和潤聲明異議
然後 , 就只匯本金+屆期利息入還款帳戶
和潤如果不給你清償證明 , 就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https://www.ey.gov.tw/Page/DFB720D019CCCB0A/da1e4254-26b6-413f-9a11-0e9cb34ccfa1
3.你的車 ,如果很漂亮 , 可以自己賣車行 , 或自行上網賣
價格多比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