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871073
台北地院審理永豐金掏空案即將於今年11月20日宣判,永豐金控今天再度提出說明,旗下永豐金租賃子公司Grand Capital與三寶建設集團融資案,2017年已全數回收借款本金及利息,永豐金租賃歷年總獲利換算新台幣超過20.3億元,永豐金控集團並未因與三寶建設集團融資案而受到損害。
永豐金控指出,三寶建設集團自2006年起就與永豐金控之前身建華金控有合作往來。2009年三寶集團欲以境外股權抵押借款參與投資上海1788大樓案,永豐金租賃及Grand Capital公司經過評估後,於2010年至2016年放貸予三寶集團Giant Crystal公司、J&R公司、Jetking公司。
承作三寶借貸案期間,1788大樓案件歷經興建、完工、招商、營運至2017年間出售,三寶建設集團持續向Grand Capital公司借款,但並無違約。
三寶建設集團2017年底出售1788大樓,立即依約清償對於Grand Capital公司之借款,使Grand Capital公司於2009年至2017年間總計營收達20億餘元,收益最終均歸屬永豐金控股東共享。
在風險控管方面,永豐金控表示,Grand Capital公司已充分評估1788大樓價值合理性、還款來源充足,並採取必要的債權保全手段。融資期間除提高擔保品成數外,也兼顧租賃業高風險與高報酬的平衡,承作期間收益率陸續提高到超過10%,以發揮競爭優勢以獲取較銀行業為高的風險溢酬。
永豐金控強調,Grand Capital公司辦理三寶融資案,均依權責,遵守法令及內部規定辦理融資事宜,沒有違反金控法、銀行法利害關係人的相關規定。
針對主管機關就Grand Capital公司三寶融資案所提的缺失意見,永豐金控已推動改善措施,包括強化法遵與風控職能、聘任外部董事及專業顧問檢視永豐金控永續發展、公司治理、內控及風險管理等,並提出具體改善方式,以確實提升永豐金控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效能,以保護投資大眾的權益。
永豐金控指出,租賃公司會因承辦業務類型、產業型態、人力資源、資產配置、個案借款風險、核實標的物成本均有所不同,依據個案情形,斟酌評估採取不同核實手段,以最有效率方式達到確保公司債權,此屬租賃業獲取利潤的必要考量。
永豐金控表示,旗下子公司同仁辦理三寶融資案均恪守相關規範,於職務範圍內竭力爭取公司最大利潤,絕非圖個人私利,無任何犯罪故意,此案也未使永豐金租賃或Grand Capital公司受有損害,相信相關同仁均屬清白。
長達將近四年
看來是完美的結局,沒有人有損失
公司治理也能持續穩定的運作
如新聞說的
不管事對公司跟內部相關同仁或是投資人應該也是利多的好消息
stargroup wrote:
有無實質上的損失
跟行為上有無違法
並不能劃上等號
不然挪用公款去操作股市
只要還錢就OK嗎?
我想不是這樣子吧......
把銀行當私人金庫,把錢借給自己老婆當董事的紙公司,
拿去中國投資炒樓.
何壽川被檢察官聲押,被法官裁准收押禁見,吃了牢飯.
事情爆了,才趕緊還錢,然後大聲說公司沒有損失,還有賺到該有的利息.
何董可是請了大牌律師團在辯護,法官依舊裁定收押禁見,
要說他很乾淨,我是不信.
https://news.cnyes.com/news/id/3999129
全案的主軸在於,三寶建設旗下有一家海外紙上公司 Giant Crystal ,是與永豐金控集團有關聯的永豐餘和元太科技轉投資,Giant Crystal 發行可交換公司債,交換標的物是 Star City 公司,而何壽川夫人又曾任 Star City 董事。
何壽川家族種種行徑,在檢調查扣永豐金內部的電子郵件時一一露餡。檢調還原永豐金一名幹部電郵發現,授信人員曾向高層回報三寶集團貸款進度,提及「若將三寶集團子公司 Star City 股權架構完整揭露,核貸將窒礙難行」。沒想到,何壽川及三寶集團董事長李俊傑等人,疑為避免股權架構曝光,居然進行股權轉移登記,隱藏何壽川太太張杏如持有 Star City 股權。
層層疊疊的關係,讓檢調質疑永豐金先投資三寶建設,把資金部位先建立好,再要永豐金對三寶建設放款,全案關鍵在何壽川欲投資上海 1788 大樓炒地,形成「左手放貸、右手投資」的犯罪模式,也就是說,何壽川一手遮天,行徑大膽、毫無修飾地把永豐金當成「私人金庫」,何壽川高齡 72 歲面臨 12 年牢獄之災,還腎病變纏身以 4 億元天價交保候傳,金錢遊戲壓垮了他叱吒商場的人生,令人不勝噓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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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何董玩法到什麼地步,連律師都甘願替他違法辦事.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69204
羈押禁見竟可批公文 2律師助何壽川 被停職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永豐餘集團實際負責人何壽川2017年間涉違金融控股公司法,被羈押禁見於台北看守所,未料辯護律師余明賢及李傳侯竟趁律見機會,把公司文件攜入所內、交給何壽川批示意見,讓永豐餘得以依何指示進行重大決策,台北地檢署直到發動搜索才知上情。律師懲戒委員會日前決議,余明賢與李傳侯分別停止執行職務4月及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