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民事判決 案號:108年度重勞上字第1號判決,離職業務人員 仍可繼續請領。 雖然在110年7月1日金管會保險局公告離職保險業務 人員,離職後仍可領取續期拥金;而在110年7月1日前離職保險業務人員可否繼續追討續期拥金,答案:提告訴;因為離職業務人員有簽承攬合約。 本人有兩家保險公司回函,網友要看,我可以當面解說。 (請轉傳)(怒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