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收到土地開發公司的信,內容提到母方先人一塊土地10年前已拍賣,要幫我們走程序領取價金,上網一看真的有公文,位在宜蘭礁溪一塊土地,約1100多萬,但聽開發公司業務說有一百多人分,一人分得約數萬元
,土地開發公司抽25%
有致電問縣府地籍科,承辦人說此土地非共有,需有土地權狀才能領價金;問業務,說以簽切結書方式辦理,業務請我們簽合約,其中需提供身份證影本,請問這會不會有問題?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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