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https://gvlf.gvm.com.tw/article/90171

"...由於國內行動通信市場,在三家先行業者用戶數合計之普及率已超過100%的情況下,兩家新進業者僅能各爭取400萬不到的用戶。高固定成本與用戶數不足,導致在市場價格水準下,無法獲利。
個別業者其間曾嘗試降低資費以招睞用戶,擴大進而突破關鍵網路規模 (critical mass),以達成企業的穩定成長,唯在其他業者以相同降價策略因應之下,用戶數增加有限,而虧損更甚,顯然市場已形成過度參進乃至於過度競爭的局面。...""
""...電信管理法實施,進一步宣告我國電信市場開放競爭,業者即可自由參進與退出市場。因此,兩家虧損業者考慮退出市場,為市場開放政策下的預期可能結果,並無是非可論斷。
對兩業者而言,與其結束營業,將數百萬用戶之通信權益以及可能衍生諸多消費糾紛遺留給主管機關善後,選擇與其他業者合併,在股東權益維護、消費者權益保護與社會責任履
行的考量上,反而是目前最佳的退場方式。..."

這樣說的像兩小存在一開始就是錯誤一樣|||
不過兩小消失是早晚的事
現在抽身也許是不會更壞的選擇
好奇電信業合併是否是勢在必行?
各國狀況都是如此嗎??
文章關鍵字
但有搶到11、33的應該很開心
每國情況不一樣吧
台灣太小
您想太多了
不要將美國企業合併如喝水般
以為台灣會如美國一樣
文章意思是怕五家的削價競爭會把成本轉嫁消費者吧
不過兩小及時抽身也算好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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