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接到A房客檢舉我A房逃漏稅,有權力調查我名下BCD房的租賃收入嗎?台灣省不是無罪推定原則嗎?為什麼國稅局可以違法違反個資法,濫權調查我的BCD房租給房客的問題?然後不相信我報的租賃收入,要求跟我的房客核對帳目資料,這樣沒有違反個資法嗎?感覺台灣省越來越不講人權了⋯
納稅是國民應盡義務你可以申請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當年度租金每月15000元可以免稅>>>印象去年政府就已經對名下有多戶房子的持有人進行調查我有朋友向我訴苦這事我建議他坦白從寬國稅局連租戶按月匯款資料都勾稽詢問匯款人資金流向用途接下來就是課囤房稅4.8 %實現居住正義!
escudolin wrote:納稅是國民應盡義務你...(恕刪) 我都租透天的給房客,不可能給社會宅使用,這種租金要賺什麼?我最便宜的租給人家6萬買水果,雖然我跟國稅局說是朋友租的,只收1萬2,但是也不能只抓我一個,因為大家都是這樣報的啊。
浪人48wrote:我都租透天的給房客,...(恕刪) 真的要當成社宅,應該也是可以的。主要還是看您的意願,若現在的收入被拔掉一些,心裏不舒服是正常的。覺得國稅局無權力,您就依法看看有沒有方法能夠處理吧?
jiangj01 wrote:真的要當成社宅,應該...(恕刪) 現在很麻煩的是我名下房產都租給他人營業,都有逃漏稅的麻煩,除了補繳14年來漏繳的以外,還要罰50%,不繳很有可能被關,真的不知道政府為何不打大鯨魚,要欺壓我這種小老百姓?716還是請大家站出來,讓政府知道我們的不滿
為什麼國稅局沒有權利?人民有納稅的義務,你自己逃漏被查到,合理懷疑其他有可能漏稅,不查你要查誰,對了國稅局也有業績喔。以前在會計師事務所的時候,查到漏稅這時候會計師就要跟國稅局人員談補稅問題,如果不滿意他們會查其他的,所以有時候就這樣算了,不然給你查以往年度也很麻煩!
浪人48 wrote:現在很麻煩的是我名下...(恕刪) 重點是你本來就逃漏稅了,我房東租給我營業用每個月三萬,都直接說可以拿去報稅,因為他說這本來就該繳稅了,以前政府不抓所以一堆人都在逃稅,現在被查也是剛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