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因為台灣定存利率低於通膨,也遠低於美國國債利率,逐漸將畢生定存解約投入國內券商發行的海外債券ETF。
根據最低稅負制規定,海外所得大於 100 萬需要申報。但所得總和如果未超過基本稅額門檻,或是基本稅額小於國內所得稅額,看條例是免稅的。

因為這些債券 ETF 的配息國內券商沒有主動登錄國稅局,而且收益平準金的設計使得要計算國外所得變得更複雜,資料很難找全、易算錯,每個月一堆配息單很容易就丟了。

想請教海外所得須申報但仍免稅(<國內所得稅)的條件下,未申報或申報有誤,是否會有相關的處罰?
"因為這些債券 ETF 的配息國內券商沒有主動登錄國稅局,而且收益平準金的設計使得要計算國外所得變得更複雜,資料很難找全、易算錯,每個月一堆配息單很容易就丟了。"

感覺你想賭!那就拚拚看啊!
大不了補稅!!
phiceght wrote:
小弟我因為台灣定存利...(恕刪)


100萬以下免申報,為啥不找資料?
stefanielee0611
為什麼不完整申報,即使要繳稅也是法律規定的,
阿添添
總所得小於670萬 或 基本稅額小於所得稅額,計算後不需繳基本稅額的情形下,這時申報資料不全是否會有罰則? 你的答案其實已經在上面的圖片裡了, 基本稅額在670萬以下不用申報,既然不用申報怎麼會處罰?
5月報稅就知道了

報稅系統有一頁 基本所得稅額 --這就是境外所得

這頁免繳時 紙本印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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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系統有一頁 基本所得稅額 --這就是境外所得

這頁免繳時 紙本印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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