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違法超收信管費? 金管會偏袒失職??(1) - 聽聽您的意見,謝謝

在此論點為我個人經驗意見,法律判決前無罪推定;若需原始文件佐證,請私訊我;相關商品包括富邦連動債蘋果天堂, 鋼鐵之王及其他連動債

第一部 富邦部分:
我媽於2007年以我名下向富邦申購連動債 “蘋果天堂” 3萬美金(約時值新台幣$998,020). 原契約約定到期時以現金結算, 而到期前富邦另外提供以股票結算的選項(所謂“增補合約”). 我媽選擇股票結算. 因為虧損,所以到期時僅贖回:
  1. 香港富士康股票 10,401股; 到期日結算淨值為港幣 10,401 (股數) x 2.69 (股價) = HKD 27,978.7 (約時值新台幣124,263)
  2. 換股後剩餘現金: 新台幣 22元
連動債結算後,轉換的股票以海外股票方式持有.豈料,我於去年(2023) 5,6 月間賣出該股票時, 富邦竟以 HKD 224,661.6 (約新台幣997,500), 相當於原始申購金額作為淨值,計收實際結算淨值僅HKD 27,978.7股票的信管費,超收達8倍之多.

我媽於同時期以我弟名下向富邦申購的另一支連動債 “鋼鐵之王” 也是同樣狀況; 不同名下,不同連動債,同樣方式超收,合理推論所有富邦連動債都有超收嫌疑.

我先向富邦反應,富邦的說法是 “增補合約” 約定 “本增補契約為原合約的一部分”, 所以連動債轉換前後皆以同一份信託契約存續, 故依原合約計費.

契約內容我不知讀了多少遍, “增補合約”內容本身, 僅就投資人選擇以股票方式結算做確認簽約的動作 (因為原契約只能以現金結算). 就這樣而已. 所有契約文字完全沒有提到轉換後股票淨值等同連動債, 或者是連動債之延續.

所以富邦說轉換後之股票與連動債以同一份信託契約續存,毫無根據;連動債已到期結束,用原始金額計收股票信管費就像到期結算後還繼續收取管理費一樣荒謬.

事實比較像是富邦虛立名目,誤導投資人,變相超收信管費.

後來富邦以我媽因投資虧損嚴重表達善意為由,就我們個案,免除我們的信管費,但卻無法合理解釋其收費依據.基於眾多投資人被違法超收而不自覺,我向金管會檢舉.


第二部 金管會部分:
富邦涉嫌詐欺取財,觸犯銀行法及信託業法,我向金管會檢舉.時任金管會主委楊天牧,銀行局局長莊琇媛.

金管會先是逾 30 + 7 天期限未回應,經向主委楊天牧申訴後, 金管會才回復說銀行局有請富邦自我調查,富邦回報自己沒有違法,於是銀行局裁定檢舉無具體事證.

無言,金管會身為國家金融主管機關,不依證據調查,卻僅採用富邦單方面說辭, 就判定無具體事證,著實令人瞠目結舌.

再向楊主委提出糾舉,金管會再次回復說,金管會認定富邦是依循契約收取信管費,又說檢舉內容屬契約約定範疇,未涉及金融法規,是為私權爭議,行政機關無裁量權,請另尋評議中心或司法途徑.

好,既然認定是依循契約收費,我再請金管會說明所依循之契約是那條; 金管會回覆要我去找富邦代其說明.再次無言,就常理而言, 富邦是被檢舉對象,由富邦自己說明無疑球員兼裁判,有違利益衝突原則,至少也應交予第三公正單位說明; 找富邦? 真不知道富邦和金管會誰是誰的主管機關.

再說:
  1. 富邦涉嫌誤導投資人,超額收費,觸犯銀行法及信託業法,怎麼沒涉及金融法規?
  2. 誤導行為涉及多項商品及廣大投資人權益,如何是私權爭議? 若涉及契約約定範疇就屬私權爭議,銀行業務將完全豁免於金管會之管轄;當我請求說明判斷私權爭議之法理依據,金管會從不回應.
  3. 金管會有檢查權;若檢舉之違法情事檢查屬實, 即便無裁量權,也應將調查結果移送檢調偵辦. 金管會對此也不回應
  4. 金管會乃主管機關,掌執行政裁罰及違法業務檢查, 雖可建議評議中心等其他途徑, 但本身仍需依法定職責受理處置違法檢舉.
再向楊主委提出上述糾舉,楊主委沒回應; 銀行局僅請富邦再一次回覆我, 然後就以富邦依約收費,檢舉內容屬私權爭議,非金管會行政機關之權責結案.而富邦從頭到尾一再重複前述之說辭,從未能針對違法處提出解釋, 金管會也從不質疑.

現況:
原以為契約白紙黑字,一翻兩瞪眼,我向朋友解釋3分鐘就明瞭的事,竟在金管會跑了半年多還遭否決; 或許我有盲點,需要各位指正;

我有跟我區的立委辦公室陳情,他們說話客氣,我揣測意思是,要拿回錢較容易,要檢舉會得罪人難度高,而且我沒有自救會沒音量.

我將繼續尋求申訴管道.若您或身邊有富邦連動債的投資人,可以向富邦調資料求證或求償;如果認同我的檢舉,也請私訊加入我.謝謝.

2024/7/6 更新: 富邦違法超收信管費? 金管會偏袒失職?? (2) - 金管會沒有法律責任?
2024/7/21 更新:富邦違法超收信管費? 金管會偏袒失職?? (3) 向立委陳情篇
2024/9/15 更新:富邦違法超收信管費? 金管會偏袒失職?? (2) - 金管會沒有法律責任? (找到法源了! 7樓下一篇)
2024/9/28 更新:是金管會呼嚨我, 還是我中文太爛, 求助!
網上看到富邦 + 金管會 + 法院的相關報導, 原來金管會失能已不是一天兩天了; 總統跟金管會主委都換了幾輪, 金管會依然擺爛以不變應萬變.

以下連結供參考.
《法稅追追追》TRF金融災難未了 司法不應再沉睡 1
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content/broadcast/337957
《法稅追追追》TRF金融災難未了 司法不應再沉睡 2
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content/broadcast/337978
《法稅追追追》TRF金融災難未了 司法不應再沉睡 3
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content/broadcast/337996
《法稅追追追》TRF金融災難未了 司法不應再沉睡 4
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content/broadcast/338002
《法稅追追追》TRF⾦融災難未了 司法不應再沉睡 5
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content/broadcast/338020
《法稅追追追》TRF⾦融災難未了 司法不應再沉睡 6
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content/broadcast/338057
《法稅追追追》TRF⾦融災難未了 司法不應再沉睡 7
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content/broadcast/33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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