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請問遺產稅不用繳納的話,是要多少錢以下才不用繳?
2.最新的遺產稅規定我找不太到~@@ 另外我是在桃園的 每個縣市稅法不一樣嗎?
麻煩了 謝謝~
沒研讀過
以上連結是「全國法規資料庫」
這裡的法條又新又多
請多多利用
找一下「遺產及贈與稅法」就有了
參考看看,一般而言要超過一千萬才有需要繳遺產稅。
九、被繼承人的免稅額多少?
被繼承人的免稅額為新臺幣779 萬元,如係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任務死亡,經
提出其死亡時服務機關出具的執行任務死亡證明書者,加倍扣除,即免稅額為新臺幣
1,558 萬元。(繼承事實發生於95 年1 月1 日(不含)以前之案件,仍應適用行為時之
法律規定,以下同)
十、可以扣除的項目有那些?
(一)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新臺幣445 萬元,如夫妻雙方同時死亡時,僅能選擇一方加扣配偶扣除額新臺幣445 萬元。
(二)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新臺幣45 萬元。其中有未滿
20 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 歲之年數,每年加扣新臺幣45 萬元,但親等近者
(三)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新臺幣111 萬元
(四)前三項所定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 條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請附身心
障礙手冊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5 條第2 項規定之病人(請附專科醫生出具載有嚴重
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每人得再加扣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新臺幣557 萬元。
(五)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新台幣45
萬元,其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 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 歲之年數,每年加扣新
臺幣45 萬元。請檢附戶籍資料及扶養之證明文件。
(十)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新臺幣111 萬元計算,免附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