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的關係,認識了一個感覺還不錯的女孩子(很單純的那種...).......嚴格說來應該不能算”認識”.....頂多算"知道".....因為職務的關係...沒有什麼交集......唯一只有偶而碰到面時會打個招呼(機會不是很多)由於這個工作算派遺的性質,月底即將離開,我在思考是否要提出進一步認識的請求(多一個偶而可以吃飯聊天的朋友也不錯) 對於一個已婚的男人(我)..這樣恰當嗎?P.S.如果有人要批判的...請小力一點.....小弟會虛心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