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家暴的受害者,我站出來了,為了保護自己也為了保護我的孩子,我希望我的孩子不要活在父母的爭吵及家庭的暴力下長大,我要我的孩子可以快快樂樂的成長,我一直想我的小孩從那麼小就看到媽媽被爸爸打,實際上對小孩子傷害很大的,我想當他懂事後,媽媽若還是被打到跪地求饒,我想這比他給人家打還要痛苦。
我不能再做家庭暴力中「沉默的證人」,我沒有辦法像傳統的女性,為了成全一個破碎的婚姻,只為了有一個丈夫,縱容我的丈夫一直傷害我及我的孩子,我不能讓孩子在成長過程中,一直體驗或是目睹暴力的經驗,讓孩子視暴力為解決衝突的合法方式。現在我求助於法律,因為我見不到我的孩子,丈夫在法庭上否認他施暴,甚至教人做偽證,我很難過,難道社會沒有正義嗎。
我的孩子現在才一歲,他無法表達他需要母親,可是他確實多次遭父親的怒罵,三次目睹父親的施暴,我實在不敢想,其對孩子的幼小心靈造成影響。為了見孩子一面我做足了功課,如何用理性的方式來處理我們夫妻的關係。我以小孩最佳利益做出發點,期待法官能做出一個待孩子最好的處理。我遭受到家暴,我不得已離家了,我卻連孩子一面都見不到,今天施暴者不承認他的暴力行為,現在又以阻擋我與小孩見面的方式來懲罰我離家出走,我痛恨暴力,我也不要用暴力的行為去他家搶奪孩子,現在,我與丈夫都是孩子的監護人,可我卻無法在理性的溝通基礎上得到我見孩子一面,我僅能求助於法律,期待法律可以給我一個公道,讓犯錯的人認錯,讓一個思念小孩的母親,可以見到她的寶貝,讓孩子得到他最好的照顧。
終於覺悟了 wrote:
我是家暴的受害者,我站出來了,為了保護自己也為了保護我的孩子,我希望我的孩子不要活在父母的爭吵及家庭的暴力下長大,我要我的孩子可以快快樂樂的成長,我一直想我的小孩從那麼小就看到媽媽被爸爸打,實際上對小孩子傷害很大的,我想當他懂事後,媽媽若還是被打到跪地求饒,我想這比他給人家打還要痛苦。
我不能再做家庭暴力中「沉默的證人」,我沒有辦法像傳統的女性,為了成全一個破碎的婚姻,只為了有一個丈夫,縱容我的丈夫一直傷害我及我的孩子,我不能讓孩子在成長過程中,一直體驗或是目睹暴力的經驗,讓孩子視暴力為解決衝突的合法方式。現在我求助於法律,因為我見不到我的孩子,丈夫在法庭上否認他施暴,甚至教人做偽證,我很難過,難道社會沒有正義嗎。
我的孩子現在才一歲,他無法表達他需要母親,可是他確實多次遭父親的怒罵,三次目睹父親的施暴,我實在不敢想,其對孩子的幼小心靈造成影響。為了見孩子一面我做足了功課,如何用理性的方式來處理我們夫妻的關係。我以小孩最佳利益做出發點,期待法官能做出一個待孩子最好的處理。我遭受到家暴,我不得已離家了,我卻連孩子一面都見不到,今天施暴者不承認他的暴力行為,現在又以阻擋我與小孩見面的方式來懲罰我離家出走,我痛恨暴力,我也不要用暴力的行為去他家搶奪孩子,現在,我與丈夫都是孩子的監護人,可我卻無法在理性的溝通基礎上得到我見孩子一面,我僅能求助於法律,期待法律可以給我一個公道,讓犯錯的人認錯,讓一個思念小孩的母親,可以見到她的寶貝,讓孩子得到他最好的照顧。
有很多矛盾的點
基本上
你說丈夫在法庭上否認他施暴
表示已經在打官司或是打完了
不管在哪個階段
有沒有搶到監護權
又或者是共同持有
都一定有探視權
除非你有精神異常疾病或是做了什麼事情
你看不到小孩?
今天你有探視權 對方不讓你看小孩
這些證據留下來
以後連監護權都能拿過來你知道嗎?
第二
你說你愛小孩?
但是你把一歲的小孩丟在家裡離家出走?
你捨得?
思念小孩的母親?讓孩子的到最好的照顧?
社會局可能比較適合
第三
要是當初你被家暴時有報警 申請保護令超過2次
或是有驗傷單留著 在半年內(有的話應該都在半年內 小孩看過多次 小孩才1歲)
你要搶到監護權以及一些費用
應該是不難
第四
丈夫的證人是他的誰?
朋友?親屬?又說了什麼?
沒有一句真的 代表牽涉到了偽證
是他都講自由心證那種東西讓你覺得沒有一句真的
還是真的沒有一句講真的?
例:證人:她在家都不幫忙打裡家事 又拋夫棄子離家出走
上面的這類的就算是自由心證(後面那句要是他有證據或是你自己承認的話 就不算是自由心證了..算是事實@@)
例:她都打小孩
這句來說 你要是沒打 就是偽證
第五
你沒有證人?
被打沒聲音?家裡沒別人?附近沒鄰居?
如果是這樣的話沒辦法
如果是有 而對方不願意幫的話
就要先檢討一下自己平時人緣怎會這樣..(亦同婆媳關係)
"我以小孩最佳利益做出發點,期待法官能做出一個待孩子最好的處理。"
這句不用講的那麼文謅謅
簡單說就是希望小孩子歸妳 然後又判很多錢給妳 然後前另一半又能持續的付錢給妳
講這樣也沒關係
不用別人擔心你勢利
搶小孩子的人 大都是這種想法
差在有人不需要錢 有人拿不到錢
只要你真的是為了小孩子好
這沒什麼
因為我真的想告訴妳
法官不可能給孩子有什麼最好的處裡!!
因為都不好!!但是也沒辦法!!
以2008年度的來說 大約是1.8萬(每月) 雙方共同需要負擔一半
也就是說 打贏監護權官司 每個月大概可以跟對方拿到1萬扶養費
金額會隨雙方的經濟有上下起伏
但是很矛盾的 經濟能力夠好的 也比較有機會搶到監護權~
文筆很好
字字動人心懸
但是建議把事情描述的詳細些
或是起訴書那類的東西po上來
這樣才能讓有經驗的人把自己的經驗分享出來
不然看起來只像是來取暖的
目前看來
1.可憐的只有小孩!
2.我想孩子的爸應該是用惡意遺棄的名義跟妳打官司,你想贏就要做足功課
3.孩子的爸是個人情緒管控不好會家暴還是你做了什麼事情?這些不想在網路上講沒關係 記得跟妳的律師講
4.有一張傷單 內容是那種只要去醫院就請的到的傷單(腦震盪啦或是少部份輕微挫傷這類的)還是一看就很嚴重的那種(這種的記得一定要拍照 可影響法官的自由觀感) 如果是前者的話 可能連家暴第一廳都過不去...
抱歉 我講的很難聽
但是我相信我講的都有到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