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 有一個疑惑想請問大家 如果各位有一個女朋友 用各種藉口說 比如 (個性不合 感覺淡了 很膩了) 跟自己提
了分手 但是實情是 有其他追求者 在追她 或有新的喜歡對象 可能只是搞曖昧 並還沒有在一起 這樣算劈腿嗎 ?
不算劈腿 就是移情別戀了嗎? 我發現有些女生用 新的招式 當有新對象出現 但本身有男朋友 但沒有感覺了
會逼男朋友跟自己分手 過一段時間再跟那新對象在一起 是不是這就不被冠上是<劈腿>的惡名了?
真的很痛恨第三者 或趁虛而入的那種人 感情往往都會走到平淡的時候 就在這個時候新的刺激點 出現了
會變心的 比什麼都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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