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另一伴交往三年初頭了, 女友的媽媽在催促我們結婚.
於是我們二個很認真的討論未來遇到的家庭經濟問題
我目前已買房, 房貸24000, 管理費/水電費/網路/電話/電視共約6000,薪水約50000, 女友薪水約26000
與女友討論 "伙食+生活開支"男生出一萬, 女生出六千, 房貸+管理費共30000由男生一人支出

但女友抗議, 它覺的它不想出生活開支費用, 它覺的除非房子所有權也寫上它的名字, 它才願意為這個家出錢
因為它覺的哪一天離婚了, 它付出的每月六千塊, 都被吃吃喝喝掉, 十年二十年後它什麼也沒有留下
我有和家人商量, 因為頭期款是家人出的, 媽媽很反對將權狀寫上女友的名字

為了這件事我很煩惱, 每天頭好痛, 我們兩個已經二星期沒講話了,
請問各位大大有沒有什麼好建議嗎?
限量是殘酷的
"女友的媽媽在催促我們結婚."

既然他們家在催...請她媽媽出頭期買棟房子 然後你每個月給她一萬 請她房子也登記你的名子...




感覺您的女友這點事情也在計較......相信結婚後有更多可以吵的.....

他出的六千就是錢
你出的一萬就不是錢阿
莫名其妙
看來她還沒準備好和你 起為家庭奉獻
這種東西要是現在不處理
真的結婚大概也維持不了多久吧?
公主不可娶...
要算清楚可以呀,每個月付租金給你,
自己花自己的,公費一起出
六或日晨台中中正露營區或136或中興大學半馬再半馬
乍看之下搞不清你女友是會計太強還是數學不好

不結婚也是也要吃飯,也要付水電費/網路/電話/電視費+房租
結婚只要付水電費/網路/電話/電視費(少了房租)

不然你跟她說,房子掛妳名下,頭期款還我,房貸妳付,管理費/水電費/網路/電話/電視費都我付
飯本來就要吃,1人出1半,醬,她有佔到便宜了吧

jordan1221l wrote:
因為它覺的哪一天離婚了,...(恕刪)


個人是覺得為什麼現在就要先考慮離婚?
未雨綢繆是很不錯,但你應該跟他說打死不可能離婚...就算你真的被打死了房子也是她繼承...
頭款誰出的錢 , 就登記誰的小孩名下

二分法 , 要老母或是老婆

我投家人一票 ~


女人再找就有 , 親情無價 , 光是頭款 , 就可以少奮鬥數年

要飲水思源啊 ~ 別有異性 , 就迷人性
faff wrote:
乍看之下搞不清你女友...(恕刪)


faff 大大:

你少算一筆.樓主繳2.4萬不知道多久了!!

結婚前就這麼會算.然後講說如果離婚她會吃虧總總!!!

這有點

jordan1221l wrote:
和另一伴交往三年初頭...(恕刪)


建議如果要算的清楚,就完全分開算,生活開支你出一萬,你女友出六千那算什麼?
錢的事情最好先講清楚,累積久了對你和她都沒啥好處。
公主不是病,公主病要人命

jordan1221l wrote:
因為它覺的哪一天離婚了


還沒結婚 就先想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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