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有一個很要好的女性友人,她目前有男朋友
但是最近有一個她高職的同學一直在追她
那位高職同學以前就告白失敗過了,但是已經畢業了五年了
突然最近就從屏東跑來花蓮繼續追她,還跑到她工作的地方騷擾她
還傳一些簡訊說我很愛你之類的,連臉書都一樣留一些這類的簡訊
還說他已經規劃哪時結婚了,結婚對象就是她,以後要生幾個小孩怎養之類的話
所以就跑來問問小弟的意見,請各位01的大大有什麼意見可以提供
要報警的話有哪些法條可以使用
第二條之二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第十三條
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逾期未完成調查或當事人不服其調查結果者,當事人得於期限屆滿或調查結果通知到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當事人逾期提出申訴或再申訴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不予受理。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