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人小弟目前在越南工作(我是中華民國國民.台灣人),認識了同公司工作的大陸女同事,請問各位大大,我該如何辦理手續?將她帶回台灣辦理結婚登記?結婚後我們仍然會留在越南工作。
我有初步問過台灣移民署跟胡志明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兩者說法不一:
1.台灣移民署說法:在越南辦理結婚,取得結婚證書並經越南政府公證,再至胡辦進行面談,由胡辦行文給台移署,由台移署發出入境許可,讓我未婚妻入境台灣,再持面談紀錄證明與我的身分證件.戶口名簿.印章至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2.胡辦說法:先到大陸結婚(理由是女方是大陸人,到到女方國家舉行婚禮。依此邏輯,如果我要娶冰島人,是不是也要去冰島舉行婚禮?

2者說法剛好差別在結婚地區不同,我還沒將雙方矛盾點互相告知台移署跟胡辦,到底哪種版本才正確?

本來想說由公司出具保證函申請觀光簽證給我未婚妻,我跟她入境台灣舉行婚禮,再至戶政事所所辦理結婚登記,可是獲得的答案都 是只要沒在國外地結婚就不能入境台灣,真是殘念!牽涉到3個國家,事情就變複雜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