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朋友在與前男友糾纏了一年之後,
因發現男方有另外想追的對象(因兩人已不是情侶關係, 所以應該不算劈腿),
而想與前男友斷絕所有聯絡

但此時, 發現懷孕了....
男方寫了一份若女方要把孩子生下來,願意放棄日後追討監護權的同意書,
內容大概是願意永遠不與孩子見面...
在同時, 男生還是希望女方把孩子拿掉(畢竟萬一新對象知道了, 會比較難解釋吧).

想請問板上的大大, 這樣的放棄監護同意書是否有法律效果啊?
(若三五年後,女方有了自己的家庭, 這時生父若要驗DNA要回孩子, 同意書是否有效?)

雖然男方現在說都願意放棄, 但真的可以做到嗎?
文章關鍵字

老爺.夫人 wrote:
女性朋友在與前男友糾...(恕刪)


她要生下來自己養嗎......
還是小孩是她和男人複合的最後一線希望???
分都分了
當然還是拿掉阿
留著要做什麼,等複合嗎?
實在讓我搞不懂
白X
叫妳生
他不養

笨蛋嗎?

老爺.夫人 wrote:
女性朋友在與前男友糾...(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JessieC wrote:
她要生下來自己養嗎....(恕刪)

若要生下來的話, 她好像會結婚...
所以不是和他複合的希望
老爺.夫人 wrote:
若要生下來的話, 她...(恕刪)


請問一下她要跟誰結婚.........................
孩子的爸還是倒楣鬼1號?
有什麼理由可以支持她生??

都不在一起要生幹嘛

老爺.夫人 wrote:
若要生下來的話, 她...(恕刪)

有別的男人願意幫她養孩子????
基本上都還在肚子裡
無法看到長相與相處
所以當然是無法體會

心都不在了
所以還是要在三考慮

女方
taiwan gogogo!
女性朋友?

想結婚~~~該不會是跟樓主結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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