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朋友一直跟我苦訴,說她們的主管非常的OX
這件事情對她來說真的造成很大的困擾跟難堪


起因是公司主管自己龜毛,嚴格禁止員工在上班期間上網使用即時通訊、發收E-mail、逛FB、做私人的事情等等

只是因為她男朋友打電話告訴她有緊急事情叫她去收MAIL
她因為是急事,所以只好在上班期間去收信


結果隔天在辦公室的公布欄直接把我朋友跟她男朋友的回傳MAIL直接在辦公室公開
導致朋友感到非常難堪...


現在害我變成她的出氣筒,一直跟我抱怨..


只是為什麼主管可以直接把信件查詢到????
還有這樣合理合法嗎

這樣好像涉嫌妨礙秘密罪耶,但我公司也是這樣但還不至於公佈在布告欄上,這樣好像有點太超過了!!!
不過為了飯碗 也只能忍 忍 忍了
何理,但是不合情
公司都規定不能在上班時間收發私信了,他還做(重點是還被發現)
就不能怪人家不給他留情面
Sazaki wrote:
近來朋友一直跟我苦訴...(恕刪)


我有疑問:
既然是急事,為何不在電話裡先說?
公司連線能保證24小時正常嗎?

一般真的是要緊的事,早就告訴主管實情,飛奔現場處理之類的吧?!

公司這樣監控我個人覺得合理,
合不合法我不知道,那不是公司的電腦嗎?

但公佈信件內容這一點應該觸法了吧!

公司為什麼要這麼做?
有沒有可能是朋友屢勸不聽還拼命訴苦所以公司怕被中傷才祭出此計自保?(雖然是錯誤示範)

小心公親變事主。

Sazaki wrote:
近來朋友一直跟我苦訴...(恕刪)


該不會是碰到這位隔壁當紅的副總吧

快公告一下公司名稱,主管是不是姓林 ?
妨害書信秘密罪,為中華民國刑法第315條,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3000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憲法第12條),此為憲法所明文保障之基本人權。通訊為人與人之間交換意見之方法之一,屬於個人私生活之一部分,其內容有為私人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因此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即構成妨害他人秘密,刑法即有妨害書信秘密罪之設,具體制裁侵害人民通訊秘密之行為,以落實基本人權之保障。

構成要件

須有開拆或隱匿之故意(意思):即行為人須認識其所開拆或隱匿者為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並以開拆或隱匿之意欲而實施其行為。如將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圖畫誤認為己所有者,則其因缺乏意思要件而不成罪。
須有開拆或隱匿之行為(行為):開拆指變更或除去其封緘,使之失去效力,將文書內容置於可得閱覽之狀態,只須開拆即構成犯罪,不問有無閱覽。以開拆以外之方法,則屬本條後段所規範之事項。隱匿為隱蔽藏匿,以阻止他人發現或使其發現困難之行為,但仍不至於構成侵佔、毀損之行為,否則即構成其他罪名矣。隱匿有繼續犯之性質,故隱匿行為須繼續相當之時間。
須為無故開拆或隱匿(違法):無故即無正當理由,違反本人之意思,而為開拆或隱匿之行為,如依法令而為之,或依約定而為之,或得本人之承諾,則不得謂為無故。須注意者,親權人基於親權之行使,或第三人基於推定之承諾等,均不得謂為正當理由。
須對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為之(客體):他人乃指特定人,而不問其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信函乃指特定人(發信人或受信人)間傳達其意思之文書;文書乃指除信函以外,一切表示意思之文字性書面文件;圖畫乃指將具體或抽象之形象描繪於載體以表示其意思之非文字性描繪物。無論信函、文書、圖畫,均以有封緘為要件,否則無法開拆。封緘乃指為防止信函、文書、圖畫之內容為人所知悉而設之一定裝置,其方法如何,在所不問。信函有無付郵寄出,亦非所問,故對於未付郵之封緘信函予以開拆、隱匿,亦可構成本罪。
須封緘之信函、文書或圖畫已被開拆或隱匿(結果):本罪不處罰未遂犯,故須有結果始能成立犯罪。


如果要告可以走這條
但是保證你之後找不到工作
想看看為什麼
說難聽點
公司上班不上班
還緊急事件

如果真的是緊急事件
公司就可能會通融
但是能公布
就不是什麼很緊急吧...
除非那上司真的很"盯"

自己想看看吧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一天
這跟“女生”有什麼關係嗎?應該是“員工”吧,

想偷梁換柱博取同情?沒門!

弄清楚公司為什麼要這樣規定再來討論吧,

除非是老闆的親戚,當上主管一定有他的長處,

當主管的就算沒事幹,通常寧可自己上網,不會把時間浪費在部屬身上,

除非是這個部屬的行為影響到公司,必須處理,

所以是你朋友不對。

搞不懂現在的人到底把上班這件事當成什麼。
公司付你薪水是要讓你在上班時處理私事的?

尤其是三令五申以後還是沒被當成一回事,
還怪公司主管龜毛咧!主管不處理,接著
就是主管的主管出來釘主管。

自己都不喜歡被釘,主管難道會喜歡?
改一下觀念吧!要不然到那邊都不會受歡迎。

不打勤 不打懶 專打不長眼

真的有急事

用自己的智慧型手機 用自己的私人電子信箱

去收發信吧

公司的網路和電子信箱 還是少用吧

都在網管的監控中 只是要不要捅人而已

Sazaki wrote:
嚴格禁止員工在上班期間上網使用即時通訊、發收E-mail、逛FB、做私人的事情等等

只是因為她男朋友打電話告訴她有緊急事情叫她去收MAIL
她因為是急事,所以只好在上班期間去收信
...(恕刪)

如果你是老闆也無法容忍上班時間掛網吧
還好沒限制不能帶手機
有需要就辦個3G吃到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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