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是這樣
我女朋友離婚1女 從誕生扶養至今已經8年 目前小1 有深厚的親情
該生父 因在台灣沒有啥能力 所以長期泰國工作 三個月固定回台辦理護照 每個月固定給1萬生活費

如今 我與女朋友交往(有要結婚) 且 我有意思把妹妹接過來扶養
我們都已經年過30 且經濟獨立

手上握有的 就是交往的照片 妹妹的照片 母女互動的影片

有去查一下監護權之類的訊息
http://www.tw-angel.com.tw/law_kid/06.htmlhttp://www.tw-angel.com.tw/law_kid/06.html

這個網頁有提到 監護權改定
我方 是否可以因為對方長期旅外 且避免影響小朋友的人格發展 向XX單位提出監護權改定

申請過程 可否自己處理 不想委託律師
向哪個單位申請
親情照片影片是否可以當證明


--------0700補充-------------

這樣看來或許有爭議

只是 生父那邊 完全不想跟我討論
(想也知道不想跟我討論)

目前妹妹是他家唯一的後代所以一開始我相信他的說辭
明明說好要帶走小孩 給他前妻新的人生 然後一堆理由 一堆考量 又沒帶走

眼看月底又要去泰國了 又不積極處理 盡找一堆理由 於是我才會氣呼呼 提出這樣的問題

家家有好多好多本難唸的經 更多的詳情講不完
文章關鍵字

light319ab wrote:
情況是這樣我女朋友離...(恕刪)


這位仁兄

八年來生父可是有付養育費的
不是不負責任的丟給女方任其自生自滅

今見您所言 .... 想怎樣想怎樣 可曾向對方協調過?
不管法律是怎樣訂定......
怎麼感覺非常的不尊重也有負擔養育責任的父方
支付金錢不在多寡 你有錢也不能抹煞別人當父親的權力您知道嗎 ?

相信我 誠心誠意與那生父溝通彼此展現誠意來協調
真協調不成 再走法院打官司都行.....
若單方面就想決定自己怎麼要....而全然否決他人的權力與親子血緣....

相信我...... 我要是那當爹的 追你到天涯海角我都不饒你


ps 我只就你的文字敘述表態 若有其他隱情另當別論
並非無雲 才有明月 ....


2樓說得真好!

在樓主的連結有寫到:

想要獨立監護,前提是另一方放棄監護權!

建議樓主最好方式是與生父談談!


法律是照程序走的:

協調不成才可訴訟。


長期旅外與影響小朋友的人格發展之關聯?理由何在?

生父雖說在台能力不足,以致需遠赴泰國工作,仍不忘在台女兒之教養,

乃按時寄錢回來,足見父親義務已履行,實屬難能可貴!



ps我只是就事論事,如若有其他隱情再論。





生命有時終須有,生命無時莫強求!!
我以一個單親父親的想法 討論討論......................(孩子在母親那)



















沒門 打官司 我吃剩飯等你


樓主你的想法.....................

ahsuli wrote:
這位仁兄

八年來生父可是有付養育費的
不是不負責任的丟給女方任其自生自滅

今見您所言 .... 想怎樣想怎樣 可曾向對方協調過?不願意 也不想跟我討論
不管法律是怎樣訂定......
怎麼感覺非常的不尊重也有負擔養育責任的父方
支付金錢不在多寡 你有錢也不能抹煞別人當父親的權力您知道嗎 ?
因為生父做人處世的態度 稿的我和女朋友很XXXXX 才會想這麼做


相信我 誠心誠意與那生父溝通彼此展現誠意來協調
真協調不成 再走法院打官司都行.....
若單方面就想決定自己怎麼要....而全然否決他人的權力與親子血緣....
如果對方願意跟我談的話.......


相信我...... 我要是那當爹的 追你到天涯海角我都不饒你


ps 我只就你的文字敘述表態 若有其他隱情另當別論

supreme wrote:
2樓說得真好!

在樓主的連結有寫到:

想要獨立監護,前提是另一方放棄監護權!

建議樓主最好方式是與生父談談!


法律是照程序走的:

協調不成才可訴訟。


長期旅外與影響小朋友的人格發展之關聯?理由何在?

生父雖說在台能力不足,以致需遠赴泰國工作,仍不忘在台女兒之教養,

乃按時寄錢回來,足見父親義務已履行,實屬難能可貴!
我也向女朋友表示 他的行為值得肯定
只是 他會聯合"前岳父"打壓他的發言空間 一致認為怎樣怎樣的
顧慮東 顧慮西 結論就是 不適合把妹妹也帶過來我這裡 [當然有他們的顧慮是沒錯 我也知道的阿]
而且最讓我生氣的就是 既然顧慮那麼多 何不如一開始如他所說 由生父帶走
回國了才在GGYY的 說怕我對妹妹不能視如己出
當媽媽的都相信我了 至少交往期間跟孩子的互動 當媽媽的最清楚



ps我只是就事論事,如若有其他隱情再論。
light319ab wrote:
...(恕刪)


樓主所補充的....看過了

我想換一種說法好了
他的父親是怎樣的人我管不著 也無法查證 也沒那閒功夫

你要不要當那小女孩的繼父 是你的事....
但不管你當不當那小女孩的繼父
你都沒權力否決生父的撫養權監護權探視權...

除非生父犯下重大刑事案件被關或是自己願意放棄
否則我只能告訴你 至少以現況分析....很難


我有一間屋 我不想賣
你想買 那是你自己的事
我不想賣 你再多的錢也買不到我的屋
我不想賣....當然不跟你談 不跟妳說不是嗎
更何況現在講的不是屋....是血緣
你可以跟小孩子的媽再婚再組家庭....

但你就是沒權力否決生父的行使親權的權利
並非無雲 才有明月 ....
ahsuli wrote:




這位仁兄

八年來生父可是有付養育費的
不是不負責任的丟給女方任其自生自滅
...(恕刪)

每個月一萬塊不夠養小孩吧!
這樣不算不負責任嗎?@@
lore7447 wrote:
每個月一萬塊不夠養小...(恕刪)



算不算 夠不夠....何不找找翻翻法院判例

客觀一點看看主計處或國稅局對子女養育免稅額的計算標準

我說算不算.....徒讓您質疑笑話罷了 呵呵

一個月賺多少錢留多少錢給小孩....
一個月大約有多少的收入
這是我自己觀察的基準 至於夠還是不夠 見仁見智了

一個月賺兩萬多塊錢 會保留一萬給女兒當養育費
試問誰會來指責沒良心不負責任呢 ??給的不夠呢 ??

敝人也只說...該父有負擔養育費用可始終不曾說夠不夠
給的夠不夠 算不算不負責任 我哪來資格說人啊.... 言重了 ~~


並非無雲 才有明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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