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該登記在誰的名下,大家也有相當多的看法
除非這一點房子你覺得沒什麼、
除非這一個老婆你覺得很可靠、
除非這一個婚姻你覺得永不改變....
登記在男方名下,對女方比較沒有保障
登記在女方名下,對男方比較沒有保障
登記在雙方名下,處理較為麻煩,申請自用住宅兩個人都會用掉這個權利
當你們海誓山盟的時候,還是得思考一下未來
台灣的離婚率還是有的,
也別忘了,奇怪!!女人不是最愛說男女平等的嗎???
為什麼這時候都剛好忘了....
愛她、保障她房子就該登記給她???
當你的她是個很精明的人,
當你的她有個精明的軍師,
買房子會主動提到房子要登記給她的時候,請務必小心
人家都會有最差的打算,想堤防彼此任何一方的變心,或出了什麼狀況
男人啊!!
你是不是也該想一想!!
我知道寫這個會被一堆人炮,不過卻是個實際的問題
法令、法條網路上都找的到
夫妻有個別財產,也有共同財產制
的確,我以為共同財產,且共同支付房貸(都有轉帳證明)
共同支出家庭的開支,
把房子登記給誰並沒有差別,反正萬一有什麼狀況,你也擁有房子一半的價值
但別忘了最重要的一點,
"持有者擁有完全支配權"
男人啊!!你僅只能夠要求一半的價值,
這代表了什麼??
房子她可以隨便賣,賣給路人甲,賣給親戚(不需要你的同意)
她想賣多少錢也不關妳的事情,你頂多只能拿到一半個價格
也就是~她要是不爽,一千萬的房子拿去賣個八百萬
或是賣給親戚五百萬,你也只能夠要求這些數額的一半....
小弟的確吃過這樣的虧,
恩愛的時候當然恩愛,可是真的婚姻相處不下去
要是你的她,是個精明的人,是個計較的人,
那你真的會吃大虧
當初她就咬著這一點,威脅要便宜賣掉
我要買的話就得要起碼的市價買(畢竟我個人自己花在房子內不少錢)
這裡的"市價"就是房仲說可以賣的價格,最好才幾年的房子可以多一倍的價格賣....
別再說什麼要寵愛女人的屁話了,
薪水大家也差不多,家事也沒誰做比較多,
這種時候怎不要求要平等??
公平一點共同登記吧!!這是對雙方最好的保障
過來人的經驗談,
不見得每個人都會離婚,也不見得每個他/她都這麼能幹
但是,不得不防啊!!
一個對彼此都公平的方式,我覺得是比較適當的...
a24976440 wrote:
房子該登記在誰的名下...(恕刪)小弟的確吃過這樣的虧,
恩愛的時候當然恩愛,可是真的婚姻相處不下去
要是你的她,是個精明的人,是個計較的人,
那你真的會吃大虧
當初她就咬著這一點,威脅要便宜賣掉
你真可憐.這樣子的婚姻,還走得下去嗎??
二人要長久在一起.房子.應該是共同資產.
一吵架就說拿要把資產"便宜賣掉".感覺相當過份.
為您默哀~~
對了,如果您見過某些家庭好賭的先生.完全沒有家庭的責任感.(在上一代中很多)
會動不動就打這些"資產"的主意.
您大概就會了解.為什麼女人希望房子在他名下才有安全感了.
可是大大您的情況剛好相反就是了..
會威脅另一伴要賤賣資產,和什麼精明技較一點關係都沒有!
.這種伴侶,相當差勁..
生(うま)れて、すみませ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