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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金跳票 法院判支付88萬
.自由時報 – 2012年9月11日 上午4:37.. .

〔自由時報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徐姓女子前年與劉姓男子訂婚,雙方父母議定聘金88萬,並由男方父母開出兩張支票,小兩口完成宴客儀式,卻沒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劉父遂撤銷支票,徐女去年向士林簡易庭聲請給付票款,法官以撤銷贈與為由駁回,經上訴,士林地院二審法官昨以「支票開出就代表贈與行為」,加上婚約有效,判決徐女仍可領88萬聘金。

法官認為,「登記主義」是為確保當事人權利義務及婚約的效力,但雙方並未撤銷婚約,加上小兩口仍同住,因此雖未登記但婚姻關係仍存在,加上開出支票當時,即是完成贈與行為,依法不得撤銷贈與,公公必須付出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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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一來不是更沒面子嗎?明明就不想給也給不了.
女方也很敢要,這樣弄到法院不是更糟!
文章關鍵字
88萬真的太誇張,一般是大聘不收,但也不用嫁妝.
民俗上是敢收大聘就要相對的嫁妝,比如說嫁妝是一台新車....
現代很少人準備這麼多嫁妝,所以也很少人收大聘.

這兒子也太扯,這樣挖老父的老本,

通常大聘擺面子看的是小聘的幾倍.
所以可以推測大聘+小聘超過100萬以上
....這女哪裡值得??
這樣嫁過去擺明了為了錢撕破臉,搞到大家都知道,名聲都不用管了嗎?
敢收也要敢給啊!
當初我給聘金跟女方商量好先給意思意思,結婚後每個月給的還比聘金多,她們家的工作我假日還會去幫。
一次領足不會比較有賺啦!
有錢白不收嗎?


joseph542266 wrote:
http://tw....(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大聘大多是做面子的
一般風俗都是如此
沒登記法官卻覺得有儀式婚宴及住一起就算有婚約(明明就改登記制了不是嗎?)
但卻沒採信公公說法
當初只是擺場面之用


一二審法官明明就不同調
同一件事情往往不同法官見解就不同
勝訴敗訴還得靠點運氣



joseph542266 wrote:
http://tw....徐姓女子前年與劉姓男子訂婚,雙方父母議定聘金88萬,並由男方父母開出兩張支票,小兩口完成宴客儀式,卻沒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劉父遂撤銷支票,徐女去年向士林簡易庭聲請給付票款,法官以撤銷贈與為由駁回,經上訴,士林地院二審法官昨以「支票開出就代表贈與行為」,加上婚約有效,判決徐女仍可領88萬聘金。(恕刪)




越級打怪~~不是一件好事~~
加上小兩口仍同住


可能是 同居事實吧...


ninja680614 wrote:
大聘大多是做面子的一...(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樓主是青蛙咬狗頭嗎........

看到大頭貼有點熟悉
好可憐!媳婦沒娶到,還賠了88萬!

下次的判決該不會是,沒有登記,所以88萬都是女方婚前財產!好笨的兒子!
沒錢就不必這樣搞吧~~

看來是想說反正娶回來再說...結果搞成這般難看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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