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道理說,兩性與感情不該討論同性~~哈。不過也不知要去哪發表了。

任何不能讓人類世代延續下去的都是錯的。自己殺自己是自殺,明目張膽立法就是慢性種族屠殺。
會愛同性不是同性戀者的錯,他們無法控制。但是讓別人也變成同性戀就是大錯了。
別說有代理孕母可以解決,對我來說代理孕母的本質其實就是人口買賣。

領養小孩是好事,但是同性家庭領養小孩就是壞事了。

《民法》972 條修正案中,第 1079-1 條部分新增了如下條文:「法院不得以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氣質等為理由,拒絕認可收養。」

有小孩的都知道,孩子像誰,孩子學誰?當然是爸爸媽媽。
同性家庭的小孩該學哪位?會不會有錯誤的價值觀?
價值觀決定的人的一生。這一點別懷疑,人類可以因價值觀決定對錯,
而這些對錯可能跟實際是相反的。像恐怖攻擊,那些恐怖分子即使自殺也要殺人,因為他們認為值得,是對的。

萬一修法通過了,那就表示,以後我的小孩可能會有同性家庭的同學。

然後被影響認為同性戀者是常態,然後...。

有人敢說不會有影響嗎?環境對小孩影響很大的,不然孟母為何三遷。


所以,為了這些原因,要對同志們說聲抱歉,為了小孩,不得不成為自私的父母。

反對修民法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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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孩子,我愛我的孩子,我會思考我的孩子的未來。

看了回文,很多不知所云的對話,好多不相關的討論。

有些是同志們出來說的吧?你有辦法為你的孩子,來跟我思考討論你的孩子的未來嗎?

我不討厭同性戀,但是不代表覺得同性戀是對的,社會上大部分的人應該跟我想法都差不多,只要你不干擾到我,跟同志一樣可以好來好去,但是說穿了,這其實只是一種容忍的表現。

要是同性戀扯到我的孩子。就是三個字~~沒得談。

一直覺得被歧視的,真的要注意自己的心理狀況。會自卑通常都是針對自身的缺點,過度自卑對身體健康不好,如果你自己認為,同性戀是對的,就無須自卑吧。同性戀很多不是自己可以決定的,針對這些和平的同志們,大多數人應該都還是很友善的,但是如果某些同性戀者想要用侵略信的想法干擾到別人,每個人都不會有好臉色的,當容忍值超標了,就又多一個反同性戀的。
文章關鍵字
樓上的你就直接表明你歧視同性戀就好啦

若沒有歧視, 就根本不會有以上的問題


同性戀的人基本上還不是異性戀的人生的?

所以, 排除歧視, 樓上的內容就只剩鬼打牆

hassen wrote:
照道理說,兩性與感情...(恕刪)


領養何時才能挑小孩?

我想領養韋汝的小孩~
AL168 wrote:
樓上的你就直接表明你...(恕刪)



"蘇東坡問佛印:「你看我像什麼?」"
簽名?!第一個字練好了....還有5個字
hassen wrote:
"蘇東坡問佛印:「你...(恕刪)



現代版的蘇東坡問佛印:「你看同性戀者是甚麼?」

AL168 wrote:
樓上的你就直接表明你...(恕刪)


自己是同性戀沒有錯,把別人變成同性戀是大錯

我覺得他說的很有道理阿 ~"~

兩個本身就喜歡磨豆腐或者棒打棒的在一起,沒有人會有意見阿~

但如果有同性戀把我的女兒或者兒子拖下水

我沒殺他我也自殺了

丟臉死了

身邊就有這種例子~"~

那個長輩真的氣到不行,還想自殺

阿結果勒

那個T也沒有努力取得長輩認同阿

只會放馬後炮而已

T還叫長輩的女兒不要回家,盡量住T家

換作是我,我不找他算帳才有鬼

hassen wrote:
真的要修民法972嗎?...(恕刪)

修完
你就了解
日子一樣過 太陽一樣東邊升起
世界末日還沒到

hassen wrote:
照道理說,兩性與感情...(恕刪)


為何不修~時代再進步~你腦還停留在386~
看護駕聯盟這麼積極的洗腦我身邊朋友,
簽了聯署要是反對失敗,會不會回頭找簽名人算帳?

簽名這事情,瞎掰硬湊也是能弄出個幾千份吧
歧視就是歧視
找這麽多藉口
以為騙得了誰啊
多費唇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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