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有一個交往了三年多的同居女友a,相處上其實也沒甚麼問題,她還在唸書,而我已經在工作了,有時候
回家也都會帶她一起,所以家人也都認識她。
後來因為工作認識了一個女生b,她常會找我一起打球(還有幾個她的男生朋友),剛開始不覺得怎樣,所以
就常常一起打球,也會用msn聊天,大約半年後(和她認識一年),她跟我表白了,而我也發現自己喜歡上她。因
為跟當時的女友a相處其實還不錯,在一起也有許多甜蜜的回憶,所以並沒有想要欺騙她a的想法,也不想
偷偷摸摸亂說謊,因此我就直接跟現她說喜歡上別人,她也很能諒解,雖然很難過,但還是很尊重
我的想法,當然,分手對彼此還是很痛苦的,而我也感到很愧疚,但若是明明心不在,還要裝作沒事對我來說覺
得更是可惡,所以很直接的跟她說了原因,不過很慶幸的我們現在還是朋友,有時候有困難也會互相幫忙.
週遭的朋友問起我,我也都只是照實的說出經過,有些人不太贊成我的做法,認為不該以這樣的理由作為分手的
理由,但我的回答是,"難道一定要先表現的冷淡,經過一段時間讓對方覺得不愉快,知難而退,然後就說是彼此
個性不合而分手(可是我心理明明知道不是這樣的阿)",我覺得,彼此真的有過一段快樂的時光,所以不想瞞
著她,不想明明心不在,還要故意裝的個性不合,冷淡。
我的問題有二個
1. 我這樣劈腿了嗎?
2. 以女生的角度來說,我直接說出實話是好還是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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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混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