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可能改掉女方嫁入男方家的習俗嗎?

為聘金與嫁妝吵架或兩家不合的例子好像蠻多的. 那不如改掉比較省事? 以後什麼服侍婆家, 一年哪幾天不能回娘家通通廢除. 還有避免用"娶"和"嫁"兩個字, 只用"結婚"代替. 順便把結婚是兩家的事改成兩個人的事. 有可能嗎?
不可能光是女生們自己就會反對了

你去問問看所有女生朋友
除了私奔的 哪個會願意登記就好?

選我正解 wrote:
不可能光是女生們自己...(恕刪)


沒說只能登記啊...還是可以舉辦婚禮. 婚禮只是錢的問題.
選我正解 wrote:
不可能光是女生們自己...(恕刪)

登記結婚和公證結婚有什麼不同呢?
Aznsilvrboy wrote:
為聘金與嫁妝吵架或兩...(恕刪)
非常贊成啊
但不太可能
習俗這種東西積習難改

選我正解 wrote:
不可能光是女生們自己...(恕刪)
樓主的意思不是說結婚改成登記就好
而是改掉女生嫁入男方家, 伺奉公婆大小, 回娘家還要看婆家臉色的陋習
要改的不是習俗,是女方的雙親觀念
東方結婚基本都是兩家的事
因為東方的小孩獨立習慣遠比西方來的晚
Aznsilvrboy wrote:
沒說只能登記啊......(恕刪)


要婚禮的話就算完全撇掉聘金嫁妝
光是一桌要請多少錢這些事還可以拿來吵

既然要吵要橋那意思還不是一樣= =

還有你的例子是婚後的事情 根結婚當下無關....

啊曜 wrote:
登記結婚和公證結婚有...(恕刪)


現在不是只剩登記嗎.....= =?
選我正解 wrote:
現在不是只剩登記嗎....(恕刪)

我也不知道說...我還沒結婚過....

不過家人在美國倒是去市政府,應該算公證結婚吧(美國結婚還要買結婚執照才能結婚,還有效期;台灣有嗎?)就一個穿的像是律師的人,念一念條文,然後雙方交換戒指,資料填寫好,就可以回家等政府寄結婚證明到家裡

台灣很像是要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更改身分證上面的配偶欄是不是?

不過這不在樓主的討論範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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