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聘金與嫁妝吵架或兩家不合的例子好像蠻多的. 那不如改掉比較省事? 以後什麼服侍婆家, 一年哪幾天不能回娘家通通廢除. 還有避免用"娶"和"嫁"兩個字, 只用"結婚"代替. 順便把結婚是兩家的事改成兩個人的事. 有可能嗎?
Aznsilvrboy wrote:沒說只能登記啊......(恕刪) 要婚禮的話就算完全撇掉聘金嫁妝光是一桌要請多少錢這些事還可以拿來吵既然要吵要橋那意思還不是一樣= =還有你的例子是婚後的事情 根結婚當下無關....
選我正解 wrote:現在不是只剩登記嗎....(恕刪) 我也不知道說...我還沒結婚過....不過家人在美國倒是去市政府,應該算公證結婚吧(美國結婚還要買結婚執照才能結婚,還有效期;台灣有嗎?)就一個穿的像是律師的人,念一念條文,然後雙方交換戒指,資料填寫好,就可以回家等政府寄結婚證明到家裡台灣很像是要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更改身分證上面的配偶欄是不是?不過這不在樓主的討論範圍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