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案例說明:
原本雙方親戚高高興興的分別辦完訂婚及結婚的儀式和喜宴等等,中間雖起了一點小爭執,但男方起先不以為意盡量去配合女方,後來女方卻在結婚後一個禮拜多的時間(登記前),暗自請她男性友人將她的所有東西全搬離我家(想告她男性友人,但目前還不知道可用什麼案名起訴),而且女方家長在事後也都不處理,但也因此她和家人也鬧翻回不了家,但感覺私下有在偷聯繫,而目前女友獨自居住在外(台中某地方,聽說在逢甲或是東海工作)想用人肉搜尋,如果有願意幫忙的大大,小弟願意私訊照片。

目前只知道解除婚約得一方若因解除婚約而受有損害時,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九百七十八條);精神上因此大受打擊者,也可以請求撫慰金(九百七十九條),至於當初因訂婚互贈之物品,也可以請求返還(民法第九百七十九條之一),但上述的損害賠償及贈與物的返還,必須在兩年內請求,否則喪失請求權(民法第九百七十九條之二)。不知道是否有過經驗的前輩可否指導一下。
每天行屍走肉真的很痛苦,只希望能透過法律讓對方負起該有的"最大"責任(非關法律可起訴部分就不回覆討論了),先行感謝。
文章關鍵字
ev520 wrote:
原本雙方親戚高高興興的分別辦完訂婚及結婚的儀式和喜宴等等,中間雖起了一點小爭執,但男方起先不以為意盡量去配合女方,後來女方卻在結婚後一個禮拜多的時間(登記前),暗自請她男性友人將她的所有東西全搬離我家...

不知道是否有過經驗的前輩可否指導一下,每天行屍走肉真的很痛苦
(恕刪)

不是友人案例嗎??怎麼"你家"都出現了
友人老婆的物品在你家?

友人老婆跑了,沒想到你這麼痛苦

賽乃姆 wrote:
不是友人案例嗎??怎...(恕刪)


果真是『強者我朋友』
ev520 wrote:
友人案例說明:原本雙...(恕刪)


1.搬光東西也是受女生指使 就算男性友人有責任 也是兩個人要一起擔
只想告男性友人......事主是吃醋嗎?

2.私訊照片肉搜 我相信也是違法的

解除婚約雖然痛苦 如果你本身沒有問題 相信法律上你站的住腳
但如果你去肉搜他...只能說你們半斤八兩
第 982 條 結婚之形式要件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婚姻之成立屬於登記主義,未辦理登記的前提下,法院視為婚姻關係不存在,相對的您所請求的賠償部份
不會判准。若有辦法出示贈與物的購買證明,可向提起民事庭聲請贈與物返還的訴訟,家事庭的部
份因婚姻關係不存在,故請求會被駁回

把人找出來好好談談吧這應該是欠缺溝通下的感情問題

莫名其妙跑來說要跟你結婚的女人不要娶

台灣人古早有這麼一說,有些人當小三被正室抓到,被要求在期限內完婚才不提告等...
中國古拳法之 貨車訓練大法 進無不摧之攻 防無可破之守

ev520 wrote:
目前只知道解除婚約得一方若因解除婚約而受有損害時,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九百七十八條);精神上因此大受打擊者,也可以請求撫慰金(九百七十九條),至於當初因訂婚互贈之物品,也可以請求返還(民法第九百七十九條之一),但上述的損害賠償及贈與物的返還,必須在兩年內請求,否則喪失請求權(民法第九百七十九條之二)。
...(恕刪)



你自己不都有答案了?

你擔心的應該是對方也反過來提告,
最後要賠的反而是你吧。



ev520 wrote:
友人案例說明:原本雙...(恕刪)

目前尚未看到網友有利的建議
但還是謝謝幾位私訊鼓勵的網友
攝影~要先感動自己,才能感動別人

想要透過法律,那麼去找免費的法律諮詢應該比較能幫上樓主。

立委、議員、市區公所、到法扶那邊申請都可以。

人生中遇到這種事...惡夢啊...
我朋友娶老婆,宴客完第二天,老婆就跟前男友私奔了.他說他知道老婆是為了錢嫁他.
因為岳家需要聘金六十萬.他不後悔 當作是做善事.

我感覺他像被騙婚.我還去吃喜宴包紅包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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