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了,只是稍微說明一下狀況,只是要大家一起想失蹤原因。。。結果一堆來看戲來亂的,只有少數明理人挺我或關心我,給意見,讓我想到之前洪仲丘被長官玩死,結果幾乎每個人只罰18萬就沒事,結果還是有一堆人說法官判的好,還嫌18萬太多??台灣就是有少數這些毒瘤,社會才會那麼亂。。。唉!少數的那些明理人,妳們沒有同流合汙,沒有一起起閧,沒有為了砲而砲,為了亂而亂,社會需要的就是妳們這種人,大家一起加油吧!!文我就刪了。。。。。。。。。。。沒有意義了。。。。。。。。。。。
都分手了,彼此是自由的,當然她想怎樣是她的自由,有人規定前女友一定做甚麼都要讓你知道?我有和她約定在大家溝通討論前,暫時先別交,要交等溝通之後看結果在作決定不得不說,這是1.很一廂情願的想法,對方也會是這樣想的嗎~未必2.說實話她會答應你也應該是不想當面讓你難堪才是。只是想好聚好散~分手後朋友就是朋友了.生活的過多是沒有義務要讓對方知道.就是一般朋友的交集了我之前跟我那位分手.交往了4年也是分手後的三年半多才知道.他在跟我分沒多久後就跟對方在一起了。而且還是無意間聊到的.目前還是朋友有時候會聊天.可是我們不會去探對方的隱私.
yagamisss wrote:分手的前女友會不會太誇張了點阿!雖然己分手,但我覺的...(恕刪) 版文廢話連篇 -- 略。(回覆標題)不是您妻子都無【法】可管,更何況【前女友】。睏....(*--.--*)zzzZ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