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我難以溝通 還是妳貪得無厭

想請教各位大哥大姐一個情形

小弟前段日子和女友和平分手

談分手時 關於再一起這段時間的經濟 彼此的物品等等 雙方都有一定的共識 清清楚楚的

唯一的就是租屋處

此租屋處位於南部 租金6500(首月由我支付 後來的女方每月負擔3000) 押金13000(當初由小弟支付)

屬於還不錯的套房

因為分手前的時間剛好小弟也剛前往中北部長期工作

本來計畫和女友一同上來打拼 然後南部的租屋處就退掉 押金有沒有拿回都無所為 畢竟白紙黑字

剛好在這個時間點 因為彼此很多地方的不適合 就分手了

由於女方經濟基礎不穩定 月收入頂多在二萬初 也沒有存款 尚有貸款每月需支付

小弟我因為北上工作的緣故 再尚未分手的時候 就搬離開南部租屋處了

分手後 因為畢竟再一起過 想說他經濟不穩定 現階段要他再拿一筆錢去租屋 是種負擔

所以我給他一個建議 他如果願意續住下去 我願意每個月幫他補貼2500的房租

租約轉移成女方的名字(畢竟未來是他在該處居住 這對大家都有個保障)

押金部分也轉移給他 讓他無利息 有再慢慢歸還就好 等他經濟穩定後(女方尚有其他貸款 有計畫的要還款)

本來想說 我吃虧點也無所謂 就只因為再一起過 不想看他在這個節骨眼上 被錢逼到無退路

女方一開始同意 隔沒二天 開始有疑問

女方說 一開始我們不是計畫就要搬上北部 南部這裡本來就要退掉了 押金1萬3 本來就有可能都拿不回來了

那為什麼現在我繼續住 我還要分期的還妳押金1萬3 ???

我的回答是 二種情形並不一樣 前者是我們還再一起 那本來就是我們的人生規劃 損失了 我心甘情願

後者 我們分開了 押金部分 我能不能拿回來 是我跟房東的問題 我願意轉移給妳 是我跟妳的問題

今天我有沒有錢是一回事 我大可以讓房東沒收全部押金 但是妳面臨的是要立即拿一筆錢 另外租屋

後來問題改成 女方說 就算我繼續住 我押金慢慢分期還妳了 那我沒住滿一年(租約為一年)

那我押金拿不回來 我不就損失了

小弟回答 光你押金慢慢分期還我 少則半年 多則一年 光這中間我每個月貼補妳的2500

就以超過那筆押金了 到底是誰損失

問題又改成 女方說 我沒必要住到6500等級的 我可以去租2.3千的 如果你貼補我的2500忽然不貼補了

那我就要負擔6500的房租 還要還你押金1萬3 當然是我損失大了

小弟回答 二個不同等級的租屋處 怎麼可以坐同等的比較

我貼補妳 妳可以用4000的代價 享有好一點的居住環境跟空間

忽然不貼補了 有想過說 妳想要享有這樣的居住環境跟空間 本來就應該支付6500嗎

乾脆妳去租妳所謂的2.3千好了 也不用讓我感覺很不舒服 妳也感覺好像損失

那就請妳在X月X日以前搬走(離對話當日還有2~3星期) 我清潔完屋子跟房東點交

女方說 既然妳要求我搬走就搬走 沒什麼大不了的

我回答 不是我要求妳搬走 我們分手了 本來妳跟我都會搬走 只是我先搬走而已

房子是我租的 我有責任跟房東交代 才希望妳在X月X日以前可以搬走屬於妳的物品

已上 後來女方回覆我說我難以溝通 他只是有問題 都不能發問嗎

我的感受是 當妳有疑問時 妳發問了 妳發問了內容 代表了妳的心態跟想法

在一件如此簡單的事情上 妳所發問的問題 我感受到的好像妳吃虧了 委屈了

可是我卻覺得 我平白無故每個月要貼補2500的房租 一筆押金轉移給妳 還要無日期 無利息的讓妳想還再還

妳還有什麼好不滿意的

所以來問問各位大哥大姐 人家說旁觀者清 我如果是個難以溝通的人 我也想改善

所以想問問大家 謝謝
沒多少錢
好聚好散吧

分手不出惡言, 說貪得無饜有點太過。

愛福好妹妹 wrote:
沒多少錢好聚好散吧...(恕刪)


的確 您說得是 好聚好散

會用貪得無厭這個形容詞是因為

女方後來不段的把重點擺在 押金本來就有可能會被房東沒收

那是不是我不需要再歸還妳這筆押金 但你說好每個月貼補的2500還會貼補嗎.........



是小弟用詞不恰 其實只是單方面的想知道小弟再處理這件事情上有沒有更好的方法

謝謝你 我會記得的 好聚好散 畢竟再一起過
不知道你們分手的原因
但我想她本性應該不是這樣的女孩
否則你們也不會在一起那麼久

女孩子失去了心裡的依靠
一時會慌
你從她的言語散發的訊息就知道了,
她擔心你日後不支助她。
畢竟, 都分手了,
這節骨眼, 還有什麼可以相信的呢?
嚴重的還會拿以前的任性來情緒勒索你
反覆無常
干擾你的生活,
那才可怕呢。

只要能和平分手, 我覺得都算好事。
你只要溫溫柔柔一句
“ 不要這樣, 你就不是這樣的人, 何必說這樣的話堵人呢?
發生什麼事情, 我還是會在。”

你是很溫柔敦厚的好人, 願你們都幸福。
能用小錢解決的都是小事 都分手了還藕斷絲連
請問是樓中樓的精英會館嗎?(不過應該不是的樣子~菁英我記得是3個月繳一次..)

我之前在高雄出差一年是住那裏

很喜歡那裏的環境

每天待在樓中樓都不想出門了

歡迎光臨阿貓的摩天樓!一起來聊天八卦吧!
曉峰dragon wrote:
想請教各位大哥大姐...(恕刪)


女友收入不高, 租2-3000元的屋子比較適合。
嫌月租4000太高很正常。
女友不想付月租4000元, 更不想付月租6500。

雖然樓主給訂金、每月給2500元補貼, 女友還是不想付月租4000元。
樓主損失金錢, 女友也嫌太貴了, 兩個人都不滿意, 此方案不可行, 放棄!!

真正的原因是: 此方案對兩人都不利, 所以不可行, 是方案本身不可行, 不是人的問題。
樓上每個人都分析得很好,樓主願意如此補貼,可見是重感情的人。但是口頭承諾,對於經濟弱勢的一方,是毫無保障的。感情說斷就斷,何況是經濟支援?現在樓主念舊情,目前願意承擔,誰知道日子久了,是否還心甘情願?女方的考量都對。也如樓上所言,方案對兩着無利。

既然要分,就分得乾淨

不然等樓主結交新女友,新女友一定不舒服。

要分的乾淨
不管是情或是錢

曉峰dragon wrote:
想請教各位大哥大姐...(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您就錯在人太好...
你給他一個月2500補貼幹麻?
1.3萬押金,沒了就沒了!大家兩散~~
如果他真的答應你,一個月讓你補助2500,到最後押金,她一樣不會給你...
裡面可能多一個穴弟...我是說「學弟」啦!
你用一個月2500,去換那個1.3萬會回來?
要是他一住就是一年呢?
怎麼算都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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