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大哥大姐一個情形
小弟前段日子和女友和平分手
談分手時 關於再一起這段時間的經濟 彼此的物品等等 雙方都有一定的共識 清清楚楚的
唯一的就是租屋處
此租屋處位於南部 租金6500(首月由我支付 後來的女方每月負擔3000) 押金13000(當初由小弟支付)
屬於還不錯的套房
因為分手前的時間剛好小弟也剛前往中北部長期工作
本來計畫和女友一同上來打拼 然後南部的租屋處就退掉 押金有沒有拿回都無所為 畢竟白紙黑字
剛好在這個時間點 因為彼此很多地方的不適合 就分手了
由於女方經濟基礎不穩定 月收入頂多在二萬初 也沒有存款 尚有貸款每月需支付
小弟我因為北上工作的緣故 再尚未分手的時候 就搬離開南部租屋處了
分手後 因為畢竟再一起過 想說他經濟不穩定 現階段要他再拿一筆錢去租屋 是種負擔
所以我給他一個建議 他如果願意續住下去 我願意每個月幫他補貼2500的房租
租約轉移成女方的名字(畢竟未來是他在該處居住 這對大家都有個保障)
押金部分也轉移給他 讓他無利息 有再慢慢歸還就好 等他經濟穩定後(女方尚有其他貸款 有計畫的要還款)
本來想說 我吃虧點也無所謂 就只因為再一起過 不想看他在這個節骨眼上 被錢逼到無退路
女方一開始同意 隔沒二天 開始有疑問
女方說 一開始我們不是計畫就要搬上北部 南部這裡本來就要退掉了 押金1萬3 本來就有可能都拿不回來了
那為什麼現在我繼續住 我還要分期的還妳押金1萬3 ???
我的回答是 二種情形並不一樣 前者是我們還再一起 那本來就是我們的人生規劃 損失了 我心甘情願
後者 我們分開了 押金部分 我能不能拿回來 是我跟房東的問題 我願意轉移給妳 是我跟妳的問題
今天我有沒有錢是一回事 我大可以讓房東沒收全部押金 但是妳面臨的是要立即拿一筆錢 另外租屋
後來問題改成 女方說 就算我繼續住 我押金慢慢分期還妳了 那我沒住滿一年(租約為一年)
那我押金拿不回來 我不就損失了
小弟回答 光你押金慢慢分期還我 少則半年 多則一年 光這中間我每個月貼補妳的2500
就以超過那筆押金了 到底是誰損失
問題又改成 女方說 我沒必要住到6500等級的 我可以去租2.3千的 如果你貼補我的2500忽然不貼補了
那我就要負擔6500的房租 還要還你押金1萬3 當然是我損失大了
小弟回答 二個不同等級的租屋處 怎麼可以坐同等的比較
我貼補妳 妳可以用4000的代價 享有好一點的居住環境跟空間
忽然不貼補了 有想過說 妳想要享有這樣的居住環境跟空間 本來就應該支付6500嗎
乾脆妳去租妳所謂的2.3千好了 也不用讓我感覺很不舒服 妳也感覺好像損失
那就請妳在X月X日以前搬走(離對話當日還有2~3星期) 我清潔完屋子跟房東點交
女方說 既然妳要求我搬走就搬走 沒什麼大不了的
我回答 不是我要求妳搬走 我們分手了 本來妳跟我都會搬走 只是我先搬走而已
房子是我租的 我有責任跟房東交代 才希望妳在X月X日以前可以搬走屬於妳的物品
已上 後來女方回覆我說我難以溝通 他只是有問題 都不能發問嗎
我的感受是 當妳有疑問時 妳發問了 妳發問了內容 代表了妳的心態跟想法
在一件如此簡單的事情上 妳所發問的問題 我感受到的好像妳吃虧了 委屈了
可是我卻覺得 我平白無故每個月要貼補2500的房租 一筆押金轉移給妳 還要無日期 無利息的讓妳想還再還
妳還有什麼好不滿意的
所以來問問各位大哥大姐 人家說旁觀者清 我如果是個難以溝通的人 我也想改善
所以想問問大家 謝謝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