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夜被一位自稱心情不好的女性友人硬是拉出去喝酒
(我最潔身自愛了)
也許是太累也許是太久沒喝
很快就喝得不醒人事
早上醒來
置身於汽車旅館中
而且還全身赤裸
旁邊還睡了個我死都不認識的女性友人
梳洗後她醒來
喝著我剛泡好的咖啡
款款說著昨夜的經過
她說我喝醉後她就扶我來開房間
然後我吐了一些
然後她幫我退掉衣服並幫我擦拭身體
同時發現我二弟在抬頭看她
於是
她見我沉醉她又難耐
於是就……
我聽完後
只能流著淚水面對…………
男生
你們有相同經驗過嗎?
Ps.
以上故事純屬虛構
如有雷同
純屬巧合也不用太意外
首先,"不認識的正妹"觸犯了刑法的妨害性自主罪章中之「趁機性交罪」,
所謂趁機性交罪,規定於刑法第225條第1項: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法條可知,所謂趁機,是指趁被害人精神、身體障礙或缺陷而不知道要抗拒或不能抗拒,而對之為性交行為之意,
而條文中所謂其他相類似情形,最典型的情況就是酒醉而不能抗拒之情,或如服用安眠藥、感冒藥而昏睡之情形均屬之,
所以,本案例中,"不認識的正妹"只是單純利用了樓主飲酒昏睡之情形,對樓主性侵害,
屬於趁機或趁人之危之行為,構成刑法之趁機性交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樓主可提告
找律師後,律師會告訴你好多好多好聽的故事
瘦虫弱精 wrote:
昨夜被一位自稱心情不好的女性友人硬是拉出去喝酒
(我最潔身自愛了)
也許是太累也許是太久沒喝
很快就喝得不醒人事
早上醒來
置身於汽車旅館中
而且還全身赤裸
旁邊還睡了個我死都不認識的女性友人
梳洗後她醒來
喝著我剛泡好的咖啡
款款說著昨夜的經過
她說我喝醉後她就扶我來開房間
然後我吐了一些
然後她幫我退掉衣服並幫我擦拭身體
同時發現我二弟在抬頭看她
於是
她見我沉醉她又難耐
於是就……
我聽完後
只能流著淚水面對…………
男生
你們有相同經驗過嗎?
Ps.
以上故事純屬虛構
如有雷同
純屬巧合也不用太意外...(恕刪)
不管別人信不信,總之我信了。



您趕快去驗傷,順便篩檢有無染上狂犬病....(*^.^*)


就喜歡你看不慣我,又幹不掉我的樣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