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
民法有規定 婚前財產是各自的
婚前如果沒有簽婚前協議,
婚後的所得就是兩個人的
假設有種情況
甲在婚前 沒有簽署婚前協議
且有100張的第一金股票
那在婚後 那100張股票所產生的股利
1.是兩個人的
2.只屬於甲
以上哪種答案才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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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段落
婚前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的孳息,視為婚後財產。這是民法第1017條第二項非常重要的規定。所謂「孳息」,指的是由原物所生的收益,例如:
法定孳息: 如利息、租金等,是基於法律規定而產生的收益。
天然孳息: 如水果、家畜所生的幼崽等,是依自然法則而產生的收益。
股票所產生的股利,在法律上屬於法定孳息。因此,甲婚前擁有的第一金股票,在婚後所發放的股利,會被視為婚後財產。
婚後財產,如果無法證明屬於夫或妻一方所有,則推定為夫妻共有。雖然股利是基於甲的婚前財產所產生,但法律明確規定其性質為婚後財產,因此在沒有其他特殊約定的情況下,這筆股利會被視為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

答案正確,這其實有一個專有名詞“財產混同”。很多很爛的律師會恐嚇你說沒簽協議連婚前財產都會被算做是共同財產。

多謝 原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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