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朋友的案例,她老公因為懷疑她外遇鬧上法院,最後打了半年官司才結束。想問大家,如果夫妻要離婚,外遇證據不明確的話,到時候要財產分割法院真的會判互相一人一半嗎?還有監護權是不是通常都給媽媽?
在台灣,夫妻財產分割是獨立於離婚過失(例如外遇)認定的。
原則:平均分配「剩餘財產差額」
法定財產制: 除非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否則離婚時皆採「法定財產制」。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法院判決離婚或協議離婚時,夫妻其中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請求分配「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增加的財產」的差額。簡單來說,就是把兩人的增加財產淨值加起來,互相分一半。
計算公式: (夫總財產−夫結婚時財產)−(妻總財產−妻結婚時財產)=差額
財產分配:這差額由較少的一方請求對方分一半。
外遇證據不明確的影響
原則上不影響分割比例: 剩餘財產分配的重點在於「實質貢獻」,而非「婚姻過失」。因此,外遇證據是否明確,原則上不會影響法院判決一人一半的分配比例。
例外(分配顯失公平): 僅有在「分配結果顯失公平」時,法院才會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與外遇的關聯: 雖然外遇本身不是減分項目,但如果其中一方因外遇而有惡意浪費、隱匿財產,或是不務正業導致另一方需要獨自承擔家庭經濟重擔等極端情況,法院才有可能依據《民法》第1030-1條,裁量減少或免除有過失一方的分配額。
結論: 您的情況是「證據不明確」,表示法院難以認定過失。因此,財產分割仍會傾向一人一半。
2.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親權):是否通常都給媽媽?
法院在判決子女監護權(法律上稱為「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時,唯一且最高的指導原則是**「子女最佳利益」**。
考量重點:
法院並不會因為「外遇」或「性別」就直接做決定。他們會綜合考量所有因素,包括:
主要照顧者原則: 過去誰是孩子最主要的照顧者?誰投入較多的時間和心力在教育與生活上?(這點最重要)
子女意願與適應: 子女的年齡、意願(年滿10歲會參考,年齡越大越重要)、與父母的親密程度、對目前生活環境的適應性。
父母狀況: 父母的品行、健康狀況、經濟能力(僅為考量之一,非決定性因素)、工作穩定度、居住環境、及是否有支持系統(如家人協助)。
確保子女與未獲監護權方有接觸: 法院會確保未獲監護權的一方有穩定的探視權。
性別迷思的澄清:
「通常給媽媽」的由來: 過去實務上,媽媽在家庭中常被視為主要照顧者,因此獲得監護權的比例較高。
現在的趨勢: 隨著社會變遷,法院更重視「誰是更適合的主要照顧者」,而非單純的性別。如果爸爸是長期在家帶小孩、接送、照顧飲食的一方,法院也有可能將監護權判給爸爸。
結論:
外遇證據不明確:這對監護權的判決幾乎沒有影響。
監護權的判斷: 是根據實質照顧能力與親子關係來決定,並非「通常給媽媽」,而是給能讓孩子生活穩定、成長發展最佳的一方。
希望這些資訊能幫助您更清楚地了解離婚訴訟中財產和監護權的判斷原則。


個人積分:17132分
文章編號:92213025

個人積分:3803分
文章編號:92217763
仙女下凡來回答 wrote:
最近看到朋友的案例,她老公因為懷疑她外遇鬧上法院,最後打了半年官司才結束。想問大家,如果夫妻要離婚,外遇證據不明確的話,到時候要財產分割法院真的會判互相一人一半嗎?還有監護權是不是通常都給媽媽?
1. 半年官司就可以結束是非常快速的,差不多調解一次、開庭一次就搞定了。
2. 證據不明確,就是沒有證據;法官不會判離、有時甚至認為提告的一方在刁難。不存在那種只要提告要求離婚,法院就會自動幫你算分產的事情。
3. 沒有證據,離婚只能協議;產財也可以自行協議分配。
4. 若婚姻為法定財產制 (其它依約定),在協議離婚後,可向法院提出剩餘財產請求。雙方在婚姻期間內獲得的財產扣除婚姻期間內的負債才能拿出來平均。若有一方是啃老只有贈與或繼承,那是不用拿出來分的。
5. 子女監護權以子女之最佳利益為原則。但父母無論有無監護權都有扶養子女的責任義務,扶養費用皆由父母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