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妳在一起。。。並不代表妳有權看我的私人信件與手機簡訊!

paradice wrote:
難道按照初一十五,每天三餐檢查手機MSN,
你們就不會分手了嗎?
我說,
有沒有彼此信任,和要不要偷看人家手機,
這說到底,還是兩碼子事阿......(恕刪)


你說得很對
可有些人是教不會,也學不來的

從上面的這些回文就可以看到
台灣這種人還真不少
paradice wrote:
嗯~我覺得~你應該要...(恕刪)

當然 不是說我看了他的手機
我們就不會分手
該分就分這道理我絕對曉得
但我能說 如果他真有做甚麼對不起我的事
今天我在他毫無準備下看了他的手機 那我是不是或許能趁早發現一些異狀和事實(前幾頁說的那三封奇怪訊息就是在這情況下讓我無意發現的)

當然我又不是像個瘋子三天兩頭或是照三餐查看對方手機
通常是心血來潮 偶爾想到才會這麼做
通常也是當著對方的面看啦

如果你說
查看手機不一定能看到甚麼東西 說不定對方早刪得一乾二淨了
那我也祇能摸摸鼻子了~
Imperfection is beauty, madness is genius.
原來我太帥 wrote:
跟你睡在一起。。。並...(恕刪)

您真是太有才了!!
哈哈哈!
不過說的也是事實阿!!男女適用!
沒事別穿高跟鞋 wrote:
我給過很多歷任男友太多尊重
給他們空間和自由
不看不過問他們的交友和手機msn
換來的是對方無止盡的欺騙和變本加厲
您覺得我還要再笨下去嗎


如果一開始就抱持這種心態, 還是不要開始好了
個人非常討厭對方, 帶著以前的包袱, 開始一段感情
對不起你的, 是以前的人, 甚至我也不認識, 他的包袱, 憑什麼要我來背?
如果傷還沒療好, 還沒準備好, 沒調整好, 就不要害人, 不是只有你會受傷...你的包袱也會讓人受傷



canceryct wrote:
如果一開始就抱持這種...(恕刪)

我想是我說的不夠清楚

並非每段感情一開始我就會如此緊迫盯人
一開始我也都很給對方空間
都是在無意間or交往一陣子後
可能是當著對方的面or在對方不知情下看對方手機 whatever
然後有幾次就真的被我看到不該看的東西了
我不會帶著上段感情的包袱開始下一段的戀情
但是我會以上一段感情的結束給自己一個警惕


跟本文版主說一下sorry
此文後來如果有一些太過離題 或是提到我個人事件太多的
請版主見諒~
Imperfection is beauty, madness is genius.
canceryct wrote:
如果一開始就抱持這種...(恕刪)

我想是我說的不夠清楚

並非每段感情一開始我就會如此緊迫盯人
一開始我也都很給對方空間
都是在無意間or交往一陣子後
可能是當著對方的面or在對方不知情下看對方手機 whatever
然後有幾次就真的被我看到不該看的東西了
我不會帶著上段感情的包袱開始下一段的戀情
但是我會以上一段感情的結束給自己一個警惕

跟本文版主說一下sorry
此文後來如果有一些太過離題 或是提到我個人事件太多的
請版主見諒~
Imperfection is beauty, madness is genius.
我覺得幾乎所有回覆的女性以及部分回覆的男性

即是認為理所當然可以看對方通聯紀錄或手機或電腦的人

十分的無知及噁心,更無恥的是拿一堆似是而非的謬論大言不慚的來合理化自己的劣行

上面是我的看法,下面我們來討論理由


前面有人說隱私權連根毛都不如,唉!可悲
若生在共產或極權國家的你的確沒有任何民主自由國家能享有的權利
像遷徙、居住、自由支配財產、通訊機密、個人隱私...等
我們今天能舒舒服服、理所當然享受這些權利是因為近百年前不知死了多少人,革命了幾次,
用血幫這群不知感恩的XX鋪成了民主自由的路,這些血居然連你的菊花都不如...

早先美國已通過一項法案目的是保護兒童免受色情的戕害,後來被取消
事由來自違反人民通訊 隱私 新聞自由的權利,經由大法官釋憲後確認違反憲法第一條修正案所以取消
各位,保護兒童免受色情的戕害比滿足自己的控制欲來的更重要、更名正言順吧
但是扯到隱私權相關的事情還不是要把政府公權力的手收回去
請問各位只是為滿足自己男女私慾的人們,妳們比公權力更優先?還是比兒童免受色情危害更優先?

推翻謬論如下

1.那些說不給你看就是有鬼的人:
我想請問一下,世上所有曾經不願意給你看後來卻給你看的人假設有一百萬好了
妳們能證明那一百萬人中佔多少是真的有鬼?比例是否多到在統計學上已可推論不給看=有鬼?
還是妳只要提、只能提你過去前男友怎樣怎樣,或你姐妹怎樣怎樣自己的例子就這樣而已?
妳們相不相信A一天到晚在懷疑B,想抓B,結果卻是A自己先劈了腿這種事
事實上真的有
那我是不是能憑這種案例推論,那些要求看或認為看是很應該的人,其實只是逆向操作,先聲奪人
為了掩飾自己有鬼刻意將重點移到對方手機上,自己當然也歡迎對方看,因為早就做好準備了
這樣合理嗎?我可以說想看對方手機其實就是自己有鬼 可以嗎

2.那些說坦蕩蕩的話為何不能給我看:
請問為何坦蕩蕩就該給你看?請問坦蕩蕩跟你自己私慾想看有何關聯?
這些都是兩回事吧
假設你去大賣場購物被懷疑或甚至你只是走在路上,警察及司法機關她們握有全國人民所賦予的公權力,
尚且不能心隨所至想搜就搜你的人、你的器材。發張搜索票都還要法官認為有其必要及適切性
既然你不是心虛妳為何不給搜?妳為何懂得去要求有第三公正人在場或懂得先到警察機關再說?
妳明明就懂隱私權啊
奇怪了,這個時候就很懂得自己的權利,要求別人時就自動把他人權利忽略,這話都隨你說的?總統都給你當好了啊
請問你的私慾比公權力更優先?比國家機器更優先?
你懂得去尊重你根本不熟甚至沒關係的人,你卻不懂得尊重跟你更親密、跟你相愛的人?
妳怎麼會反其道而行呢?你到底是愛我還是愛那個沒法任意搜你身的警察、大賣場的保全?
法律僅是低的限度、最低的道德保障,連這樣你都做不到?
以上所敘這些合理嗎?

3.那些說不給我看就是不愛我的人:
如果這是對的,那麼給你看就是愛你囉?
請證明給你看之後就娶/嫁了你且跟你幸福渡過一輩子
若還沒結婚
請證明這世上從來沒發生過給你看,而且還是很主動或被你要求後很樂意地讓你看的人都沒劈腿或偷吃過
也請證明給你看之後就沒有情侶分過手,除非遇到不可抗力的生離死別
也請證明不給你看就會打你或罵你或劈你腿或虐待你,總之任何一切可以解釋不愛你的行為會發生
以上我相信都沒人可證明


上述三點我相信都有不合理且無法解釋、證明的地方,那為何還是不斷有人在說,拿來當理由?
請動動你那許久未曾思考的腦袋
那些說法目的只是為說明那些想滿足自己控制慾、佔有慾的人們來合理化自己的私慾
明明自己知道不對的事情卻要用不符合邏輯的說法來說服自己,說服跟自己意見不同的人

竟然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耶,連最基本的尊重、信任都做不到,你能說你有多愛這個人?放X
妳把滿足自己的優越感、安全感、控制慾建立在剝奪他人權利上面,你甚至覺得理所當然

如果妳們相處模式就是如此,雙方都願意把這畸形的一個互控或一個剝奪一個被剝奪的方式所接受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那無所謂


有人說我的確就是因為檢查(窺人隱私)才抓到對方的啊,
對!我相信,SO?
這跟你發現對方做愛招式變了
身上有陌生香味
經常不知所蹤
電話常不接常沒電
常加班
對你越來越沒興趣
沒什麼不同
這些都是對方已發生出軌狀態後你所感受到的種種跡狀,這兩者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好嗎?
那只是一個方法
你可以打電話去公司查勤
你可以去對方公司等他
或許比較累,比較久
但是...當愛已經沒有了
也依然請妳珍惜自己的人格好嗎

不要去做這些不合理、不合法的事
小時候老師怎麼教你們的?未經同意不要去動別人的東西
當著他人面光明正大看呢?更嚴重,理所當然做這不合理,不合法的事?
偷看表示你還知道是非,你還有羞恥心好嗎







STAR=YGG wrote:
十分的無知及噁心,更無恥的是拿一堆似是而非的謬論大言不慚的來合理化自己的劣行


這種事是一翻兩瞪眼的
你可以對另一半主張隱私
但相對別人關起門來願給另一半無隱私也不需要被你這樣評斷為無知+噁心

很多可以上法庭的事(犯罪)
但也是很多如果當事人合意一樣可以撤回或不給你國家管

你根本不需要對他人隱私權利給予做這麼激烈的看法

這種跟生活習慣一樣
不合就分
沒甚麼無知+噁心


dkandy50 wrote:
這種事是一翻兩瞪眼的
你可以對另一半主張隱私
但相對別人關起門來願給另一半無隱私也不需要被你這樣評斷為無知+噁心...(恕刪)



我知道前面沒有適當分段所以讓你漏看了某段




STAR=YGG wrote:
如果妳們相處模式就是如此,雙方都願意把這畸形的一個互控或一個剝奪一個被剝奪的方式所接受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那無所謂

我已有提到了


順道請問...如果一個非公訴罪,A甘願讓B施暴多年,但你也同意只要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就可以一直持續下去囉?
STAR=YGG wrote:
我知道前面沒有適當分...(恕刪)


有些人隱私看法並不如家暴

那我是很肯定你對隱私看法等同家暴

對你的問題絕對是肯定的,也有通姦上訴到法院的被撤回

愛情畸形的方式很多,這真的不算啥,嚴格要說,感情很少不畸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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