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anpy2003 wrote:
我想 法官大人不管男...(恕刪)


以後性成癮者,要找性侵對象時,
都會專找六歲以下小女孩,
這樣才不會被重判。
大家可以想像,這種判決對社會的傷害有多大嗎?
看了 真的很傷心
這麼小的小孩 卻被沒有人性的人給傷害了
法官卻只輕判三年 合理嗎
任何人都沒辦法接受
要改變這種不合理的審判結果 只有找那些名人 才能改變了
誰是名人呢? (能影響X票的人)
有沒有哪位學法的網友可以解釋一下,
法律上說的無罪推定論,
是說一個人在沒有證明其有罪之前,應該視其為無罪,
為何在侵犯性自主權上,沒有證明受害者有不意願前,
視其為不反對。
我的理解,在性自主權上,當事人未表示同意前,
應當就認定為反對,是否在法律上還有不同的解釋。

法官將人民當成也太沒用,真的以為没人能罷免他們,以不同法律見解便可以亂判;
是該發出怒吼的時候
看到這種判決
只能說令人痛心
法律千條萬條,不如黃金一條(台語)
其實應該修法
強制性侵的罪(3年以上10年以下)實在太輕了
應該修法加重
未滿18歲及未滿14歲的更應該重判甚至考慮無期徒刑
所以我認為
從修法上先去執行才是最重要的事
社會亂了.常常發生這樣的事.應該重判才對.不要再放縱壞人了~
蘋果日報刊出來的兩張照片是狼還是法官啊?怎麼我看那個尊容..
....
該有一個部門出來管管這些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了~~

考察....不能就下台才對....要不只是讓人懷疑又是個收錢的~的官...
這就是我們的法官喔!

書都讀到哪去啦!

真是OO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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